首页 | 社区 | 聊天 | 邮箱 | 建站 | 房产 | 影视 | 求职 | 游戏 | 教育 | 短信 | 直播 | 广告
首页 > 教育频道 > 教育新闻 > 正文  
滚动新闻
沪:中小学教师规范 首现尊重学生人格
青岛新闻网  2004-09-11 23:07:23 东方早报

页面功能   】 【 小字】【 】【打印】【关闭

 

    东方早报报道,昨天,上海的老师们在迎来第20个教师节的同时,也迎来了首部《上海市中小学教师守则(试行)》。这是上海首份专门针对教师的行政规范。

  其中,“尊重学生人格”的要求首次出现在了新的守则中特别引人注意,上海市教委要求教师有责任保护学生的人格权在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
、主动、健康发展。此外,“教学要遵循教育规律”的提法也被两次着重提及。

  对于新出台的教师守则,一直关注守则制定的上海市教科院专家表示了相当的认同,尤其是将尊重学生人格写入守则的意义。

  专家表示,20年来,虽然体罚以及侮辱学生等行为从中央到地方都已被严格禁止。但是,随着教改理念在上海的推进,此前已经有许多上海学者向政府建言,诸如教师指责孩子以及在学业上重压学生等也是有违教师职业宗旨的。因此,此次上海市教委推出守则深入改革了既有的教育体制。(俞立严)

特约编辑:张庆德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报业集团服务热线为您提供飞机订票、送票上门,电话:2871111】
  发表评论
 
内容
 热点资讯
·海尔双变多联中央空调震动日本制冷界
·激光帮你摘掉眼镜 治近视 到市立
·NIIT国际软件工程师职业认证
·北京交大MBA学历学位青岛班热招中
·欢迎参观2004青岛首届旅游网上博览会
·19中国际部"加拿大大学预科班”招生
·百年活力激情涌动 青岛崂山矿泉水
·软件行业薪金普涨!
·高级商务英语班/英语听说强化班
 

 相关链接:


 站 内 检 索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867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