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济南9月10日讯(记者 杨飞越 实习生 李若菊)今天上午9时,备受市民关注的济南供热价格听证会在济南彩虹大酒店举行。 本次听证会共邀请听证代表40名,每名代表发言限定7分钟。听证会没有设立质询程序,共延续整整一天的时间,居民代表提出质疑提价方案的四个理由。
成本分摊是笔糊
涂账
居民代表李金星(山东省海扬律师事务所主任)指出,5个供热企业中有3个是热电联产,热电联产企业在核算热、电成本时仅依据热电销售收入确定成本分摊比例是不科学的,应参照常规55:45的比例确定,否则不能真实反映热电产品的真实成本。以北郊热电厂为例,供电成本分摊比例每上升一个百分点,供热成本就相应减少145元。2003年明湖、北郊、南郊三个电厂的热电分摊比例分别为54:46;65:35;80:20,这是不合理的。 济南北郊热电厂厂长崔鹏伟在随后的发言中对此做出解释:热电比是指供热和发电所消耗热量比,不是销售收入比,至于三个电厂出现销售比和热电比雷同,纯属偶然。但是,与成本核算密切相关的热量比例究竟是多少,企业未予以公开。
还贷不应百姓买单
居民代表李金星在发言中提出,根据济南市规定,设计和敷设供热管网,资金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筹集。济南市热电总公司在供热价格调整方案中所提2004年还需贷款56388.23万元进行管道建设,且需支付该项利息4018.36万元,不应由热用户承担。 经营者代表北郊热电厂厂长崔鹏伟说,不仅企业还贷如此,增值税的返还也是如此。根据国家政策该怎么做是一回事,执行环境如何又是另一回事,作为供热企业,他同样也希望政府能加大对国家政策的实施力度。
亏损计算不准确
| 居民代表李金星在发言中指出,五企业近三年资产、负债、权益显示,仅2003年,五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就增加205670718.83元,该增加数主要是供热企业收取的供热入网费。根据规定,上述金额应当作为企业收入确认,而不应当作为所有者权益处理。另外,从2003年起国家就暂免征居民采暖收入增值税,该部分增值税企业已经缴纳近1000万元,应当返还。由此看来,企业实际并不亏损而是盈利,具体盈利数额需重新核定。 对此,济南市热电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李玉明做出答复,每年财政局、审计局、税务局甚至包括国家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都要对该企业做财务审计,相信不该列入企业收入的一定列入不了,该列入的也逃脱不了,济南市热电总公司作为一个国有企业,无论企业盈利还是亏损,这都是国家资产,他个人和整个公司没有做假账的必要。
环保投入不应涨
居民代表李金星在发言中指出,根据济南市热电公司价格调整方案,2004年该公司环保投入将达1842.54万元。按照55:45热电成本分摊比例,供热只应当分摊1013.40万元。按照15年平均折旧计算,该环保投入仅使2004年供热成本较2003年增加84.45万元;2004年企业煤炭价格是按照“含硫量小于0.65%的优质煤”高价测算,如果煤价越高环保投入不降反升,那购买高价煤的必要性体现在哪里? 有代表在发言中提出推算结果,2004年比2003年供热成本实际多支出应为1200万—1700万元左右(水价上涨按500万元考虑)。2003年企业的盈利数额基本可以抵消该块成本的增加。
编辑 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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