旖旎的南亚风光,奇异的异国风情;随处可见的法式建筑、泰式别墅和带有浓厚高棉民族风格的寺院;市场里陈列着琳琅满目、应有尽有的商品;街道旁各色迷人的花朵;信奉佛教的人们脸上总是带着和善、淳朴的微笑--这就是曾被誉为东方小巴黎的柬埔寨首都金边的城市掠影。 走进柬埔寨,你便走进了一片神奇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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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为18万平方公里的柬埔寨自然条件得天独厚,广袤的土地肥沃而平坦。北部山区矿产资源丰富,盛产各种名贵木材;西部的珠山盛产宝石并因此得名;东部的红土相当肥沃,连绵的橡胶园曾创下单株产量的世界之最;南部沿海的西哈努克港是著名的天然良港,宽阔的湄公河既是一条重要的水上交通要道又给柬埔寨带来了丰富水产,雨季面积达1万平方公里的洞里萨湖是世界著名鱼库;湖边的马德望省则是天然粮仓,稻米产量可供应全国。更令人叹为观止的是被列为世界七大奇迹之一的古代吴哥王朝遗址吴哥窟。浓郁的民族风情和美丽的热带风光每年都吸引着来自世界各地的旅游者。
这是一片上帝赐予的投资沃土,是一片充满机会和希望的土地---
近年来,柬埔寨实现了民族和解,结束了20多年的战乱。这个百废待兴的国家得以开始医治战争的创伤。目前,柬王国实行的政体是君主立宪制,德高望重的西哈努克亲王担任国王;经济上则实行自由市场经济。对内,王国政府把发展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对外,广交朋友、争取援助。王国政府坚持奉行一个中国政策,与中国友好亲善。目前,为了吸引外来投资,柬王国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不管制外汇,外币可自由汇出、汇入;投资项目的进口设备、物资、成品与半成品的出口减免关税;享受自由贸易优惠政策等;王国政府把农业作为优先发展的行业,除制定一般优惠政策外,还减免至少八年的所得税、增值税、农产品出口关税等。由于柬埔寨王国优越的自然条件,以及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许多国家竞相到这个"热点"投资,我们有充足理由相信柬埔寨会成为东方的未来之星。
柬埔寨概况
国名:柬埔寨王国(Kingdom of
Cambodia) 面积:181,035平方公里 居民:11,426,223人(据1998年大选前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有
20 多 个民族。高棉语为官方语言。佛教为国教。 首都:金边市(Phnom
Penh),人口约110万
(1996年) 国家元首:诺罗敦·西哈努克国王,宪法规定西哈努克终身为国王。 位置:柬位于中南半岛南部,与越南、老挝、泰国接壤。 河流:湄公河是柬埔寨最大河流,源流为中国的澜沧江。水力资源非常丰富,是金边国际内河港口经越南出海的主要通道。湄公河在柬境内长约500公里。 湖泊:洞里萨湖(又名大湖)是中南半岛最大的淡水湖,湖面可达10,000平方公里,水深可达10
米。 气候:属热带季风类型气候,平均温度为25-27摄氏度,年平均降雨量为1,000-1,500毫米。全
年分为雨季和旱季,每年1月最冷,4月最热。 经济:
六十年代柬埔寨在东南亚地区中是较为发达、先进的国家。经济欣欣向荣,人民安居乐业。
但从七十年代开始,战乱频仍,六十年代建立 起来的工业基础毁于战火之中,经济倒退,人民陷入贫困。1993年联合政府成立,推行自由
化贸易和私有化的市场经济政策,鼓励并吸收外资,积极争取多边和双边援助,使恢复和重建工作取得了成效,使国民经济增长率连续多年保持在4-7%之间。在第二届新政府成立之初,洪森首相就宣布把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首要的任务。 资源:矿藏主要有金、宝石、磷酸盐和近年来发现的石油、天然气等,还有少量的铁、煤。柬土地资源十分丰富,但利用率很低,大部分可耕地被闲置,业已利用的农田,一年中只在雨季种一茬,广种薄收。森林覆盖率在战前达73%。
由于长期战乱,目前森林覆盖率已降到50%左右。水产品以洞里萨湖的笋壳鱼、大头虾和海域内的螃蟹、对虾著称。柬的旅游资源也很丰富,世界七大奇迹之一的吴哥窟举世闻名,但由于配套服务设施滞后,不能充分发挥无烟工业的作用。 工业:基础薄弱。战前主要是中国无偿援助建起的水泥、纺织、造纸、炼胶、胶合板、制糖、玻璃和本国投资建成的锯木、卷烟等工厂。由 于长期战乱,工厂设备几乎荡然无存。现在多数国有工厂,有的承包给个人,有的卖给外资,正逐步恢复生产。1996年以来,中国、
台湾、马来西亚、香港、南韩等国家和地区的外资纷纷来柬投资办厂,到1998年底,成衣厂已达120多家;鞋厂近10家;其他如冷冻厂、饮料厂、包装和建筑材料厂等都正在起步。 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主要地位。柬农业人口约占总人口的90%。可耕地面积670万公顷。主要
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主要经济作物有橡胶、胡椒、绿豆、大豆、烟草、花生等。近年来咖啡、腰果、油棕发展迅速。柬热带水果品种繁多,其中榴连质量,远超泰国。战后养殖业飞速发展,其中肉牛全年保持280
万头左右。 第三产业:1992年联合国部队进驻后,市场购销两旺。现在,旅店、餐厅、娱乐场所,以及医疗诊所遍及城市各个角落。银行超过30家,
从事内外贸易和房地产业的企业不计其数。
柬埔寨王国投资法(摘编) 1994年8月4日柬埔寨王国第一届国会特别会议通过
第三章 投资程序 第六条
投资者必须向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提交投资申请。 第七条
柬埔寨发展理事会自收到正确完备的投资申请之日起,最迟必须在四十五天之内对投资者的申请做出答复。在无正常理由的情况下,任何王国官员如拒不接受投资申请或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才予答复,则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投资保障 第八条
除柬埔寨王国宪法中有关土地所有权的规定外,所有的投资者,不分国籍和种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九条
王国政府不实行损害投资者财产的国有化政策。 第十条
已获批准的投资项目,王国政府不对其产品价格及其服务价格进行管制。
第五章 投资鼓励 第十二条
柬埔寨王国政府鼓励在如下重要领域进行投资: (一)起带头作用的产业或高科技工业; (二)增加就业机会; (三)提高出口; (四)旅游工业; (五)农用工业产品的生产及加工工业; (六)基础设施建设及能源生产; (七)发展各省及农村; (八)环境保护; (九)在依法建立的特别开发区投资。
第十三条 对投资的鼓励主要包括全部或部分免征关税及其他税务。 第十四条
鼓励措施共有以下几点: (一)纯盈利税的税率为百分之九,但不包括国家自然资源、森林、石油、金矿和宝石等的 勘探和开采盈利税的税率,此类税率将由其他法律另行规定; (二)依据每项投资的条件及王国政府内阁法令规定的优惠条件,从第一次获得盈利的年份算起,可免征盈利税的时间最长为八年。如连续亏损五年,其亏损额则被准许用来冲减盈利。如果投资者将其盈利用于再投资,则可免征其盈利税; (三)分配投资盈利,不管是转移到国外,还是在柬国内分配,均不征税。 (四)进口建筑材料、生产手段、各种物资、半成品、原材料及所需零配件,属符合下列投资项目者,均百分之百免征其关税及其他税务: 1、占总产量最少百分之八十的产品用作出口的投资项目; 2、在柬埔寨发展理事会公布的优先发展的特别开发区内投资; 3、旅游工业; 4、劳动力密集型工业、加工工业及农用工业; 5、基础设施建设及能源生产。 (五)产品出口,免征百分之百出口税。 (六)允许以下身份的外国人来柬埔寨王国居留; 1、企业职员和专业管理人员; 2、技术人员; 3、专业技术工人; 4、经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按移民法和劳工法有关规定批准的上述人员的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
第十五条 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所给予的投资批准及鼓励措施,不得转让或出售。
第六章
土地所有权及其使用 (一)用于投资的土地所有权,必须交由柬籍的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者所有。柬籍法人是指柬籍个人或法人在投资总额中占百分之五十一以上股份的法人。 (二)投资者可通过长期租赁的方式使用土地,最长租期为七十年,期满可申请继续租赁。
第七章 劳动力的使用 第十七条
投资者在柬埔寨王国,有权依照柬埔寨王国劳工法和移民法的有关规定,自由选择和雇用柬籍和外籍员工。
27个给予柬埔寨贸易最惠国待遇(MFN)的国家
澳大利亚、奥地利、英国、比利时、保加利亚、加拿大、捷克、丹麦、法国、芬兰、德国、希腊、匈牙利、意大利、爱尔兰、日本、卢森堡、荷兰、挪威、纽西兰、葡萄牙、波兰、俄罗斯、西班牙、瑞士、瑞典、美国。
(特约编辑Rea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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