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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广州9月10日电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对广州日报原社长黎元江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黎元江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8月至2001年6月,被告人黎元江在任广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部长,兼广州日 报社编委会总编辑、广州日报社社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3万元、美元1.9万元、港币1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8月至2001年6月,被告人黎元江在任广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部长,兼广州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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