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两会”期间,一个关于“男女同龄退休”的话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和争论。现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考虑延长职工退休年龄,“首先将考虑的是要延长女性法定退休年龄”。看来争论的烽烟又要重新燃起了。
1978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此后,又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规
性文件。比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其中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此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考虑延长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目的是减轻“白色浪潮”对社会养老的压力。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制遇到的一个最困难的问题是,随着老龄化进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延长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整养老制度模式的一项重要工作。考虑到我国人口素质和人们预期寿命的提高,延长一部分社会成员比如说男性的工作年限,应该是减缓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的一个办法。据了解,美国、日本、英国和德国的男性退休年龄都是65岁,新加坡是62岁。世界上许多国家在遭遇养老压力时,都考虑把推迟退休作为解决问题的一个办法。还有学者建议实行灵活的规定,允许不同地域(城市和农村)、不同行业采取不同退休年龄的方式,鼓励城市和脑力劳动行业的劳动者推迟退休,这一建议也是合理的。
但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胡晓义说,在研究这个问题时,首先考虑的是要延长女性法定退休的年龄,因为目前中国女性50岁就到了退休年龄。退休年龄设定得比较低,这个年龄的女性正值工作的壮年,有很强的创造力。
这种说法恐怕不完全符合实际。这一意见似乎主要反映的是那些女干部、女白领的意见,而不是众多劳动妇女的意见。据中国妇女网公布的资料看,1998年,我国就业妇女在体力劳动为主的行业中占68%,其中在农林牧渔业(指国有的农林牧渔企业)中占37%,采掘业中占26%,制造业中占43%,建筑业中占19%,地质勘探业、水利管理业中占25%,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占32%,这些行业虽然劳动条件已经有了很大改善,但仍然以体力劳动为主,有的行业的劳动强度还相当大。虽然她们的健康状况总体上比以前好多了,多干几年也可以多挣点钱,但是,除了少数特别困难的家庭需要她们继续工作以外,已经辛苦操劳了大半生的劳动妇女会不愿意早一些回家休息吗?
显然,希望推迟妇女退休年龄的,不可能是主要从事体力劳动的大多数女同胞。仍以1998年的数据为例,在我国党政机关、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金融、保险业等以脑力劳动为主的行业中的就业女性,只占32%,就算这些行业的妇女全体要求男女同龄退休,她们也只是少数。
如果说提出“男女同龄退休”建议的妇联干部和女白领们是妇女中的“强势群体”,那么,这并不代表大多数妇女意志的声音,不应当主导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试问,为了少数坐在宽敞明亮的办公室里的人的利益,让那些累得只想躺下的妇女们再跟着多累几年,“人性”吗?
编辑: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