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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现将2004年“十一”放假安排如下: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10月2日(星期六)、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一)、5日(星期二),10月9日(星期六)、1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6日(星期三)、7日(星期四),10月 9日、10日上班。 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生产、值班、卫生防疫、安全保卫和保密等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期。2004年9月8日
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生产、值班、卫生防疫、安全保卫和保密等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期。2004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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