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巍)儿子做胃镜检查时大出血死亡,王女士认为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遂将其告上了法庭。今天上午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现场
9点40分左右,原告王女士就已经到达法院,同时与本报记者联系的原告代理人苏律师也到达现场。孙律师表示,王女士在本次诉
讼中有两项请求:一是要求被告方承担责任;二是确认王女士儿子的死亡与医院有直接因果关系。
10点整,法官宣布开庭,被告方只有一名代理律师出庭。坐在旁听席上的都是原告儿子生前的亲友。按照法律规定,涉及到医疗事故纠纷的案件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由医院举出没有责任的证据,否则就要对事故承担责任。但是由于医疗事故的案件比较复杂,责任也就较难认定。
截至记者发稿时,法庭仍在质证阶段。
案情回放
起诉书称,2004年4月15日,原告王女士的儿子李晓鹏因肝病到被告处住院治疗。4天后,李晓鹏被转移至胃镜室准备做胃镜检查。当时李晓鹏状态良好,还一再安慰王女士。然而被告医师开始做胃镜后仅仅几分钟,李晓鹏病情就陡然恶化。被告医师抢救几分钟后,便告诉王女士患者已经不治,但拒不解释其死亡原因。4月22日,被告医师向王女士出具《诊断证明》,称李晓鹏是因为“失血性休克”导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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