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9岁男子以拘禁同学+唆使奸杀发廊妹+强迫好友砍尸+持断指拍照勒索等罪被判死缓
时报讯(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穗法宣)
一个人即使没有精神病,但人格若有缺陷,且不能及时控制,同样会酿大祸而将自己送上不归路,记者近日就从广州中院获悉了这样一案:该案犯极易冲动、疑心过重,先后因怨气砍伤顾客;
赌足彩让同学帮忙办账户又怕钱被偷取,遂下迷药绑同学于室;为彻底封口,找来发廊妹与同学做爱,他在旁拍照要挟;因发廊妹不服从他就气急败坏草菅人命;防同学揭发又让同学砍尸而他在旁拍照;最后又持断指、照片勒索同学母亲外逃费。
案中主人公叫陈树芬,一个29岁的大男孩,广东罗定县人,大专文化,一直以张国安假名住在广州市海珠区。他的同学吴家强,也是29岁,同样住在海珠区。
在审理过程中,广东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为此作出鉴定,分析认为陈意识清楚,智力正常,没有病理性思维障碍和感知障碍等精神病症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精神病,故评定陈树芬在作案时无精神病,为完全责任能力人。但鉴于陈的行为存在人格障碍等情形,给予酌情判处。广州中院最后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吴家强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变态一 给顾客戴眼罩斧砍泄怨
1997年至2001年,陈树芬在广州市一医药公司连锁店任售货员、经理,2001年7月1日,他申请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他辞掉工作并不是想另谋高就,而是觉得几年间一直受顾客的怨气。让常人更难以理解的是,离开岗位后,他一直想找个机会暴打一个顾客出气。
2002年3月30日下午,他把一顾客叶某骗到解放南路一房间内,以测试为借口,让他戴上治疗近视仪器。叶某戴罩后,陈便大大方方的站在其面前,持斧头猛砍他的头、颈等部位,致其受伤。
变态二 开户起疑心下药拘禁同学
陈闲时无聊,还喜好赌足彩。2002年9月1日,他打电话给吴家强让他去开10个工行存折账户,吴用自己的身份证开好后交给了陈。陈先是兴奋地感谢一番,便让吴在自己的出租屋歇会儿,他去买点凉茶。可就在路上,陈突然起了疑心,他害怕吴把事情说出去,更怕账户内的钱会被吴提走。
回来后他就在厨房偷偷往茶里加了安眠药,而吴在喝后倒床大睡。陈这下忙活开了,用封口胶封住吴的口,用铁链捆住吴的手脚。吴惊醒后,陈怒目相向,没说究竟,只告诉他不要出声、不要动,不然就打他,就这样将吴某一直捆绑在出租房内。
变态三 诱同学嫖娼杀死发廊妹
吴被绑期间,陈也一直在想,这样一直绑下去也不是办法,但怎样才能根本上堵住他的嘴呢?于是,他又动用一“绝”招。
当月17日,他来到到海珠区荔福路一间美容美发店,将一名发廊妹蒲金珍带回他的出租屋内吴的面前。他先假模假样的向吴表示歉意,还称特意为他找了个女孩放松一下,老实的吴高兴得连称没关系,与发廊妹在屋内逍遥,他本人则在一旁拍照,称留作日后欣赏。
一段时间后,发廊妹提出不愿意继续性行为,挣脱开吴下了床向陈要钱。陈见发廊妹不听命,唰的一下气红了脸,发疯似地拿起铁链,捆绑住她的手脚并用棉绳勒住颈部。吴见发廊妹挣扎、呼救,在陈的招呼下,竟也上前用衣服捂住她的嘴巴,两个人合力将她窒息致死。
变态四 逼同学砍尸自己一旁拍照
人已死,陈疑心又起,他怕吴会出卖自己先揭发,于是强迫吴持刀连捅发廊妹尸体的颈部,并在一旁拍照,想以此永远钳制吴。
如何掩盖罪行,陈想了一夜,最终决定烧尸灭迹。第二天一大早,他和吴便找到一瓶汽油试图焚烧尸体,但由于烟太大,惟恐被发现。他们只好放弃,便用菜刀和电锯肢解尸体,然后用胶袋、编织袋把尸块分装成10多袋,分别在海珠区宝岗大道“十吨桥”河涌、海联路河涌、石溪村内河涌等地段进行抛尸。回来后,两人检查出租屋有血迹的地方,用汽油清洗,用锤、螺丝刀搞烂,然后扫走扔掉。
变态五 持三根断指勒索同学母
在肢解尸体的过程中,陈还偷偷的留下了尸体的3根断指,4天后,这些断指派上了用场。陈在作案后想与吴共同逃跑,但认为吴应承担外逃的部分费用,于是给吴的母亲打了4次勒索电话,称需将赎款存入以其儿子名字开户的存折内,同时又写了勒索信,并寄出3根断指、勒索35万元的信件一封及吴与发廊妹发生性关系和吴动手砍尸的照片。其实,当月19日,就已有3位居民在几段河涌内发现了装有人头、尸体的塑料袋,纷纷报警,公安人员在陈敲诈得逞前将2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