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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昨日详解新增三类低保人群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青岛新闻网  2004-09-09 14:40:53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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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昨天,早报报道了我市低保“分类救助”范围新增加单亲家庭、三胞胎、艾滋病患者三类人的消息后,许多读者打进电话,询问需要符合哪些具体条件,才能领取每月100元至230元的特殊生活补贴。记者昨日咨询了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的有关负责人。

    先要
享受家庭低保

    据介绍,低保“分类救助”新增的单亲家庭、三胞胎、艾滋病患者三类人首先应属已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对同时具备两种以上分类救助条件的家庭,只享受救济额中最高的一种。

    单亲须居委会认定

    已享受城市低保的单亲家庭中,丧偶、离婚后带未成年子女单独生活的,可在享受差额低保救助的基础上,每户每月增发100元生活补助。单亲家庭由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认定,区(市)民政局审批。已享受城市低保的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享受差额低保救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数额等同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生活补助。申请程序为:先到所在区(市)疾病控制中心开具患病或被感染的证明,再凭证明和《城市低保证》直接到区(市)民政局审批。

    三胞胎须常住户口

    对生育三胞胎以上的城市低保家庭,依法生育的三胞胎须均是本市常住户口,其共同生活的年龄不满16周岁及年满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的家庭,在享受差额低保补助的基础上,每月每户另发补助100元。四胞胎以上每增加一个,每月每户增补100元。补助对象的确定由区(市)计生委提供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合法生育的有关证明,依据低保申请程序申请,区(市)民政局审批,并于批准之月起发放补助。但此类家庭中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不再享受补助政策:三胞胎已年满16周岁,且其中一个已不是在校学生(包括已有劳动收入或已应征入伍);三胞胎中有被他们的非直系亲属领养的;非法生育的;因其他原因已不成三胞胎的。(记者 于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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