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政府近日出台《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定》,进一步增强了我市城市低保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
据介绍,新出台的《规定》以“阳光救助工程”规范化建设为基础,明确了各级低保管理部门的职责,规范了低保家庭申请、收入评估和审批
的程序,对城市低保家庭收入的确定、特别情况申请的处理以及分类管理与救助、资金管理、监督考核等内容,都做了详尽规定。
按照这一《规定》,城市低保按照“个人申请,社区评估、审核、公示,街道复核,区(市)审批”的程序办理;申请人家庭收入的评估,通过社区评估、街道复评、区(市)特别评审的方式进行,使低保审批的工作更严密、更准确;居委会低保审核被纳入社区民主议事会的内容,让申请人到会,民主议事会成员集体审核,改变了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存在的“暗箱操作”和“一人说了算”的问题。
《规定》增加了特别申请的处理,针对过去因人户分离、农业户口和“老养小”等情况享受不到低保的问题,实行特事特办,使城市低保工作更加理性化、人性化。据介绍,特别申请包括: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户籍情况、户口所在地的房屋情况及城市低保救助情况证明,进一步加强了我市城乡低保的规范化建设,改变了目前农村低保实行的不分贫困程度的全额救济、易进难出和运作不规范问题;在建立城乡自然灾害援助制度方面,重点是促进灾情调查评估、救灾款发放、危倒房修建规范化制度建设;在改革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方面,重点是加快农村镇中心敬老院建设步伐,并改革了五保对象供养经费的来源。此外,在实施特殊困难群众的分类施救、健全医疗救助制度、扩大教育救助范围、落实住房救助制度、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开展法律救助活动、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方面,均对特困群体的分类施救做出明确要求,将享受低保的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发放特殊生活补助由城市逐步扩大到农村低保家庭,并强调进一步扩大教育救助领域、加强城市廉租房建设等。
《决定》对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助困活动做出的要求包括:开展“手拉手”结对助困活动,实施政策优惠扶持,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等。
就健全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决定》提出:各级党委、政府统一负责社会救助工作,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作用各司其职,健全社会救助协调管理制度,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保障社会救助经费的投入,巩固社会救助“一口上下”运作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加强社会救助监督工作。(本报记者
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