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决定》
本报讯 为全面整合城乡社会救助资源,进一步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决定》,加快构筑城乡联动、一口上下、立体救助、运作规范的新型
社会救助体系。
近年来,我市低保、住房、医疗、教育、司法救助及社会力量帮扶等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社会救助体系和制度建设的不尽完善、救助工作的政出多门,导致城乡救助成本大而效率却相对较低。而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联动、分步实施,区别对待、分类救助,一口上下、规范运作”为基本原则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决定》的出台,把过去已经出台的低保、救灾、教育、医疗、住房、司法以及社会帮扶等工作充分整合,规划出我市城乡社会救助的总目标和总要求。
这一《决定》强调,各级政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主体,统筹社会救助工作,民政牵头,各部门参与,明确职责分工;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开展社会助困活动;抓好城乡互动、整体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步进行;进一步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打造“阳光救助”服务品牌。
这一《决定》就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政府救助工作提出了12项具体措施。其中,在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方面,向实际居住地社区申请办理;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仍在普通中等学校就读的农业户口子女,可按规定享受城市低保;年满30周岁以上且未婚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可单独申请城市低保。
《规定》还实行了低保家庭分类管理,按为家庭提供主要经济来源的主要成员情况,将城市低保家庭实行A、B、C三类管理,并增加了就业联动、公益活动、续保登记等制度。对有特殊困难的低保人员实行临时、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分类救助,使政府救济能够惠及不同的困难家庭。(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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