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声明 青岛田日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黄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冠华发表声明如下: 一、自2004年6月24日起,免去田吉进青岛田日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务。 二、截止本年度6月24日前后,我公司未出具任何债权债务手续及他项
权利手续。 三、青岛田日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田吉进)见报后三日内速到公司办理解聘交接手续,并将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发票章、报关章、收据壹本及普通发票壹本、行车证、保险卡、购置税费证及相关手续全部交回公司。逾期本公司将依法定程序予以解决,如产生损失,由田吉进全部承担。 特此声明。山东黄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冠华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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