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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A、B、C三类管理 青岛城市低保下月起“分类施救”
青岛新闻网  2004-09-07 04: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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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自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家庭将实行A、B、C三类管理,并按类在享受低保救助的同时享受有关补助、救助和救济。此外,我市分类施救范围扩大到低保家庭中符合条件的三胞胎、单亲家庭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日前,市民政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就加强城市低保分类管理力度、扩大分类施救的范围等新政策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我市城市居民按照家庭中提供主要经济来源的成员情况,对低保家庭实行A、B、C三类管理。A类家庭即特别困难家庭(特困户),指主要成员是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一、二级)、大病重病患者以及在劳动年龄段内但无劳动能力人员,其收入情况无变化且困难较大的家庭。今后,此类家庭在享受全额或差额低保救助的基础上,还享受残疾人、孤老等特殊生活补助,在政策上给予特别优惠。B类家庭即长期救助家庭(长期户),指主要成员已退休、在就业年龄段外和在就业年龄段内但已就业的人员,其收入来源比较明确、相对稳定的家庭。此类家庭在享受差额低保救助的基础上,还可以得到子女教育、住房、医疗等方面的救助。C类家庭即限期救助家庭(简称临时户),指主要成员在就业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其收入波动幅度较大或成员结构易变动、明显不稳定的家庭。对此类家庭实行限期救济,期限一般为3个月,救济期满后由户主申报本季度收入变化和参加就业培训、介绍就业、参加公益劳动等情况,提出续保申请,城市低保管理服务机构每季度按照复核程序进行续保审批。

    据调查,当前我市城市低保家庭中,A类家庭约有1910户,占总数的11.8%;B类家庭约有4355户,占总数的26.9%,C类家庭约有9926户,占总数的61.3%。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我市的城市低保工作,更好地保障不同类别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在目前我市已对孤老、孤儿、残疾人实施特殊补助政策的基础上,《通知》中规定,将分类施救范围扩大到低保家庭中符合条件的三胞胎、单亲家庭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对这部分家庭每月给予100—230元不等的特殊生活补助,使这些特殊家庭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张玉吕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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