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低保施救范围将增三类人:单亲家庭、三胞胎、艾滋病患者
早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近日下发有关通知,规定我市分类施救的范围将从原来的孤老、孤儿、残疾人,扩大到低保家庭中符合条件的三胞胎、单亲家庭、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等,对这
部分家庭每月给予100至230元不等的特殊生活补贴。
据悉,该通知规定,从业低保人员今后也将获得一定从业补助,即对已批准低保人员,其申报的劳动收入高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且计入家庭收入后,将给予其等同于低保标准(230元/月)20%的从业生活补助。这样,既能帮助已就业和有从业行为的低保人员解决就业和从业时因交通等发生的费用,又调动了低保人员的就业积极性。据悉,此《通知》将从10月1日起执行。(记者
于小阳)
低保“老赖”三倍重罚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的《城市居民低保工作规定》中首次明确规定:享受低保待遇的居民,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或在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首先由区(市)政府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低保款物,情节恶劣的,将处以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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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将分类施救的低保家庭分为三类:
A类:特别困难家庭(约1910户),主要成员是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一、二级)、大病重病患者及在劳动年龄段内但无劳动能力人员,其收入情况无变化且困难较大的家庭。此类家庭在享受全额或差额低保救助的基础上,还享受残疾人、孤老等特殊生活补助。
B类:长期救助家庭(约4355户),指主要成员已退休、在就业年龄段外和在就业年龄段内已就业的人员,其收入来源较明确。此类家庭在享受差额低保救助的基础上,还可得到子女教育、住房、医疗等方面的救助。
C:限期救助家庭(约9926户),指主要成员在就业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其收入波动幅度较大或成员结构易变动、明显不稳定的家庭。对此类家庭实行限期救济,期限一般为3个月,救济期满后由户主申报本季度收入变化和参加就业培训、公益劳动等情况,提出续保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