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9月6日电 整顿和改善高校学历学位文凭管理工作,高校和社会应共同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作为学校,应严格程序,把住学历文凭关,不能为了眼前的一点利益,败坏神圣学府的名声,损害国家的长远利益。
各高校应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提高识假辨伪能力。建立高校自我约束机制,规范和
加强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的评审。完善和规范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的评估机制,及时剔除粗制滥造的学位点。健全成人高等教育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监控体系,严把学历文凭的发放关。对那些不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乱办班、乱收费、乱发毕业文凭的学校给予严厉惩处。
各高等院校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把保证教学质量放在首位。严格规范学历文凭发放、学位授予的程序,防止和克服一切向钱看的不良倾向,所有受教育的人员,不论其地位高低都应一视同仁,更不应当搞权钱交易。
要加强对包括硕士生、博士生导师在内的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的教育,增强自律意识。要经常对他们进行有关国家学历学位管理政策、各项规定的培训。使其明确自己的职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
高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那些学习成绩不合格而通过各种关系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索取学历、学位的人,要坚决抵制。对各类考试中的徇私舞弊行为、权钱交易行为和非法活动,一经查出,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绝对不应使高校成为腐败分子的安乐窝。
社会相关部门需要做到:
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企事业单位在考察应聘者和评聘职称时,固然应该看重文凭,但更应该看中个人的能力和实绩。作为组织部门,在考核干部时,应注意综合考察一个人的德勤能绩。
健全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对有意用假学历文凭欺骗组织的,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当公开曝光,给予应有的党纪政纪处分,决不姑息迁就。对伪造、贩卖及使用假冒学历证书者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严厉打击,对触犯法律者要绳之以法。对采用种种手段骗取学历或者与高校串通一气投机取巧谋取“含水”文凭者如何处理和制裁,应早日出台相应的法律政策。
高校学历文凭的管理发放工作,除内部监督外,还要充分发挥各级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司法部门及媒体等的监督作用,使虚假学历文凭没有藏身之地。(曹健)
编辑: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