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重庆市副市长余远牧的带领下,重庆市政府、旅游局、旅游协会、旅游质量监督部门将赴武汉与湖北省政府签署旅游“1+3”协议。这标志着渝鄂两地展开区域景区合作管理进入实质性阶段。
所谓的“1+3”协议,“1”是指重庆市政府与湖北省政府签署“旅游无障碍合作协议”,“3”分别是指重庆市旅游局与湖
北省旅游局签署“渝鄂旅游合作协议”,重庆市旅游协会与湖北省旅游协会签署“渝鄂旅游协会合作协议”,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部门与湖北省旅游监督部门签署“渝鄂旅游质量监督与执法合作协议”。
据重庆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1+3”协议已修改成形,其中在“渝鄂旅游质量监督与执法合作协议”中,首先提出了“首接制”,即从协议生效后,两地游客均可在对方境内直接向当地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投诉,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有权受理投诉。(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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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编辑 马滢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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