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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缘何还要付诉讼费
青岛新闻网  2004-09-06 10: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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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余干县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经济纠纷案,被告张某虽然最终赢了官司,但法院仍判定张某承担5200元的双倍诉讼费。据此法官提示读者,在法庭上能举证而未举证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谁败诉由谁承担诉讼费,但此案特殊之处在于,被告张某在一
审期间能够举证而没有向法院及时举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内不举证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终审法院裁定,此案一、二审诉讼费各2600元均由被告张某承担。

    法官通过此案提醒大家,在法律面前,不得隐瞒任何有利的或不利的证据,否则将自食其果。钟金平吴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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