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新京报》在新生开学第一天报道了北京中小学“一费制”新闻,其中有一标题为“北京的教育问题在于择校费”,此前媒体也将择校费列为学校乱收费的范畴,将择校费作为问题,显然具有一定的否定意义。但笔者认为,择校费具有合理性,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教育的不平等。
一个不可回避和改变的现实是:
学校之间无论是在教学设备之类的硬件上,还是在师资力量等软件上,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而这种差异有天然性原因,但政府的不同投入起决定性作用。
西城的小学获得的国家财政拨款比起一些乡镇小学来,虽非天壤之别,也是令人瞠目的。因此,一个学生上了好学校,意味着他占有了更多的公共教育资源,花费了更多的纳税人财富,享受了更好的教育,更有可能获得美好的未来,如果仍然让他承担与其他学生同样的费用,对其他学生是否不公平呢?
因此,择校费虽然看起来使学生在金钱面前有了差异,但如果结合产生学校差异的人为因素,我们会发现,择校费使占有纳税人资源越多的人付出越多,而不是将纳税人的钱无偿的分配给某些人。
最后要指出的,择校费应当成为政府收入,就如同国有企业的收入属于国家一样。择校费就是政府通过学校销售出好的教育产品应获得回报,却被学校这个售货员贪污了,无法被政府用来进一步投资教育,这才是择校费的弊端所在。(孙之斌)
特约编辑:张庆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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