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今日讯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了解到,市人大常委会拟于近期开始编制2005年制定地方性法规计划,为进一步扩大立法的民主性和公开性,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决定在全市公开征求2005年立法建议。
广大市民、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
织,可围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的要求,根据我市的实际,提出立法建议。根据《立法法》,凡是涉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和处罚、民事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等基本制度事项,只能由国家法律规定,我市无权立法;因此,在提出立法建议时,请注意不要与有关规定相冲突。
市民或单位提出立法建议时,请说明制定法规的必要性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定的主要制度、措施,有条件的还可以提供法规草案的初稿。
有意提供立法建议的,请于9月30日前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电子信箱:fzs@qingdaonews.com;地址:青岛市沂水路11号;邮编:266001;传真:2883493。(陈春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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