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据财经时报报道,《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上月出台后经历的持续沉寂,近日终于被打破。据悉,作为本轮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已经起草完成,目前正在国家发改委内部评议。 国家发改委的官员透露,
“条例”的制订工作,将遵循《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基本原则。其中,有关针对政府投资的问责问题,在“条例”中将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 有关专家指出,政府投资管理的核心是建立投资人决策责任制,实行资信管理,这样,政府投资才能真正适应未来经济发展的需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部部长郭励弘告诉记者,政府投资管理的核心是建立出资人决策责任制,其次才是项目责任制。 郭认为,如果投资项目实施出现问题,其责任可以按行业标准和相关法规进行处罚,构成刑事责任的,还可以依法治罪;但如果投资项目的决策错了,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项目实施失职造成的损失,这个责任却从来没有人承担,也没有制度制约。 在他看来,建立项目投资人决策责任制度,不仅有利于减少和避免领导人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泛滥,还有利于项目决策民主化,以及项目建设可行性论证的科学化,促进项目实施失职的责任规范和追究,从而提高政府投资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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