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项 住房新政
编者按 住房问题一直是老百姓最关心的大事。日前,我市三项有关住房的新政策接连出台,并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这三项政策分别是《青岛市城镇最低收
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青岛市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根据这三项政策的规定,不同收入的家庭和市民可分别申请或购买不同层次的住房。
众所周知,我市在2001年曾出台过《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这次的新办法和以前的办法相比,又有哪些不同呢?
从1998年起,我市就积极推进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两渠道、三层次、三类型”的住房供应体系,即通过政府保障和市场渠道,分别向最低收入、中低收入、高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
据统计,从1998年至今,我市经济适用房累计完成投资89亿元,竣工676万平方米,为7万户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
但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住房市场化的发展,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例如,经济适用房供应范围过于宽泛,一些中等收入的家庭也和低收入家庭一道,争抢有限的经济适用房房源。从而使经济适用房的保障作用难以发挥,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市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修改拟订了新的《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新办法把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由中低收入家庭缩小为低收入家庭,主要条件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并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家庭。
据统计,政策调整以后我市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面将由目前的80%以上缩小为30%左右,约20万户。
变化一 重新设定准入门槛
户口条件中取消了农业户口的限制,改为市内四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收入条件由现行的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下,改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住房条件由无住房和住房未达标,调整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
变化二 严格限定户型标准
以前的经济适用住房,经常会出现10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一方面,真正低收入的家庭买不起这种总价过高的房子,另一方面,大户型过多也“剥夺”了更多符合条件的市民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新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有了明确限制,中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5平方米以下,小套型控制在65平方米以下。这样既让低收入家庭买得起,又能让更多家庭受惠。
变化三 完善“一房两价”制度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原有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65平方米的部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出部分按照市场价格购买。
例如,假定你家原有40平方米住房,现在想买一套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按照政策,这80平方米中只有25平方米可以享受优惠价,另外55平方米则需要按照市场价购买。按市场价格购买部分,应缴纳相当于政府优惠政策的价款。
变化四 多条规矩杜绝炒房
经济适用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之日起,10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向政府交纳收益。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房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责令补缴与市场价之间的差价款,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出具虚假证明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撰稿摄影陈呈晓张鑫
特约编辑 文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