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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南京教师有偿家教要丢饭碗 (作者:郑晋鸣 &n
bsp;陆婷)
新学期南京市给中小学教师订立“三要八不准”,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在规定中尤其强调了不准教师对所任教学校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不准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对师德提出严格要求,违反者将清理出教师队伍。
在此之前,南京市教育局就提出过“
三要五不准”的师德行为要求,使师德行风有了明显改观。今年,南京市教育局进一步加大规范师德的力度,制定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三要八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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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争鸣:凭什么要封杀教师“走穴”? (作者:雷泓霈)
将合理合法的劳动付出视为师德不良、道德不良,这是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霸气,是强势教育行政机关对弱势教师的盛气凌人,是一种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不是以服务为宗旨的行政作为。
出现了师德不佳、“禽兽行为”以及个别教师收受学生礼品的极个别不良现象,就把整个教育界说成一团漆黑,就对整个教育界无比苛刻,显然是不合适的。现在,诸多言论对教师“走穴”的不理解、不认同,即是一种认识上的苛刻。
华南新闻:教师“走穴”不可取 (作者:尹湘娟)
一个教师的精力有限,天天给学生补课,又有多少时间去精心备课,做好“传道,授业,解惑”?于是只好对正常的教学敷衍了事。有的教师把“走穴”从课余“副业”变成“主业”,把在正常教学时间中该讲的内容留到补课中去讲,补课班上讲过的,课堂上就不再重复了,逼使学生人人参加补课,否则就学不好,考不好。这样利欲熏心的教师完全背离了教书育人的宗旨,丧失了教师最起码的职业道德。
在一些地方这种最初的教师个人行为演变成了学校的行为,长此以往,我们的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维持?无论是疲于奔命参加补课的学生,还是因为种种原因补不起课的学生都将是最大的受害者。
工人日报:教师“走穴”是一个什么性质的问题? (作者:郭振纲)
对教师“走穴”现象不能仅仅视其为市场行为而听之任之。事实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教育行为都带有强化的社会性和相对公平性,如果打破了教育行为的既有特质,受损害的不仅是学生、学校,而且是国家和社会。它的潜在影响涉及到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关乎国家建设者的社会素质。
教师“走穴”盛行的潜台词其实是:素质教育的呼声尽管越来越高,但应试教育的局面并未根本改变。改革教育体制是遏止教师“走穴“的制度基础;强化教师的社会责任是内在动力;重申师德和法律义务是外力约束。
特约编辑:张庆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