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发布学校及托幼机构集体食堂饮食安全警示:学生食品安全无小事
本报讯
为了预防学校及托幼机构集体性食物中毒的发生,按照国家卫生部和教育部的要求,市卫生局近日对全市大、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卫生状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并于昨天发布学校及托幼机构集体食堂饮食
安全警示。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学校及托幼机构经过假期的整顿,总体饮食卫生状况良好。但也有部分学校食堂存在一定卫生问题,主要表现在加工过程工具、容器生熟混用,加工场所卫生脏乱差,销售饭菜不戴口罩,不进行二次更衣,售饭间空气不消毒,采购食品不索证或索证不全等。
卫生部门提示,学生食品安全无小事。新学期已经开始,为预防学生食物中毒发生,市卫生局要求,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管理,对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督查,彻底消除食物中毒隐患,防止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的发生。同时,要进一步加快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的进程,从源头上确保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
同时,各学校、托幼机构要严格按照《学校食堂与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卫生管理,建立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例如,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食堂必须设有与就餐人数相适应的粗加工间、烹调加工间、切配间、备餐间、餐具洗消间及仓库、更衣室等,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或感官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用剩饭菜加工学生餐;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应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凉拌菜,大学食堂的凉菜间应有专人操作,等等。
市民及学生家长如发现学校卫生存在问题,可拨打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5652508。(本报记者)
特约编辑:yx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