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物价局根据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等部门有关通知精神,近日下发调整我市化肥出厂价格的通知,要求各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化肥价格监测和巡查,切实稳定化肥价格。
此次化肥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取消以4月20日实际出厂
价格为上限的规定。对尿素统一执行省规定的中准出厂价格每吨1400元,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2%,下浮不限。对我市生产的碳酸氢铵规定中准出厂价格为每吨500元,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下浮不限;三元复合肥、磷酸一铵中准出厂价格分别为每吨1500元、1800元,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具体出厂价格由厂商双方在低于按最高上浮幅度计算的价格内协商确定。
化肥批发、零售环节仍实行差率管理。碳酸氢铵的进销差率为5%,批零差率为4%;其他化肥仍按批发环节4%的进销差率、零售环节3%的批零差率的规定执行。
市物价局介绍,此次化肥价格调整将有利于解决当前化肥货紧价扬问题,对做好下半年乃至明年的化肥供应以及稳定化肥价格发挥积极作用。
据了解,我市各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将采取措施加强对化肥价格监测和巡查,从严查处化肥价格违法行为。(本报记者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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