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带衫、露背装、紧身裤这类性感的衣服,浙江档案系统的女公务员在上班时不允许再穿了——近日,该省档案局颁布全系统《女公务员办公礼仪规范》,在着装、语言、交往、行为4方面对女公务员提出了要求。据悉,制订专门针对女公务员的礼仪规范,在全国还是首次。
规范把“服饰美”摆在第一条,要求女公务
员的“办公服装应合乎身份,庄重得体、朴素大方,忌过于前卫招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自身修养与素质”。同时规定,在工作中及正式场合,着装不应过于单薄紧身,内衣不应外露,佩带的饰物以少为好。
除了服饰,《规范》还在语言、交往、行为方面对女公务员提出要求,如“工作或日常交谈中应自觉使用文雅词,回避不雅之词,更不能讲黑话、黄话、怪话”;接待来宾、听电话、要求他人帮助时应使用“请”、“谢谢”等专用语;与外界人士交往时不忘维护政府形象与个人形象,注意举止等。
浙江省档案局妇女委员会主任吴玲称,“制订这个规范,主要是由于档案系统女同志特别多。”据悉,该省档案系统工作人员中,女性约占70%;省档案局90多名公务员,70多名是女性。看到其他系统一些公务员上班时穿吊带衫或奇装异服,吴玲有了制订办公礼仪规范的想法。今年,浙江开始机关效能建设,该局妇女委员会在征询女公务员意见后,出台了这项规范。
“之所以把服饰提到首位,是因为这是人们对女公务员的第一印象。”吴玲说,“穿着要体现文化素养和档案系统的庄重、严谨,要时尚而不性感,可以说是对礼仪规范的概括。”8月24日,浙江省档案局还专门聘请著名服装设计师吴海燕到该局讲课。
据悉,浙江省档案局妇女委员会已向全省女公务员发出工作时间礼仪着装的倡议书,“我们想和全省姐妹一起行动,创造浙江女公务员的时尚。”吴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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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该市开发区今年6月出台《广州开发区公共服务单位文明办公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公务员上班不能穿九分裤和时尚拖鞋,公务员穿着执法制服时不能佩戴首饰……违反规定者,每次处罚金额从50元到300元不等,一年内违规三次以上者,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
北京:《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规定在一些特定的场合、公务人员的穿着应遵守下列礼仪常规:
办公室工作穿着要整齐、稳重、大方。工作人员上班时不能穿短裤、运动服,在办公室不得着超短裙。
宴会、记者招待会时的着装应讲究。男性可穿颜色深一点的西装,加上白色的衬衣和领带。女性可穿套裙或旗袍,颜色以高雅艳丽为宜。
会见、访问时可穿套装,也可穿色彩、图案活泼一些的服装,如花格呢、粗条纹、淡色的服装都适宜。(施莹)
编辑: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