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为促进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9月1日起施行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对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等有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规定,用红、黄、绿、白四种颜色的处方笺区分不同类处方,并且指出,医院不得阻止处方外流。《办法》要求医生在开具处方时
,必须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而且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处方要分别开具,每张处方不得开超过5种药。对于处方的药量,《办法》规定,每张处方上所开的药品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等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该《办法》实施以后,药剂师不仅是一个配药、发药的角色,而且应对患者安全用药把关,药剂师要对处方用药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代和指导。
为降低患者的就医成本,规定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外,医院不得限制病人持处方到其他医院或者药店购药。
据了解,各医疗机构原印制的处方可以使用到今年12月31日。
影响:新办法极大地方便了患者,对医院和医生的要求更高了,有利于院方提高管理质量,提高开方拿药的效率,而且使卫生行政部门有了统一的处方考核标准。医生不能再开大处方,这样既可以防止造成浪费,也使患者看病、消费更透明,有效地减少了医患矛盾,对医院、对患者来说都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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