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外交部补充国家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人事部、外交部将共同组织实施
2005年外交部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此次计划招考202人。其中,从事外交业务的165人,从事行政技术的37人,具体招考计划详见附表。
二、招考对象及来源范围
招考对象为下述院校的2005年优秀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生)和部分社会在职人员。
(一)应届毕业生的招考院校范围为部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体包括(排名不分先后):外交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广播学院、首都经贸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国际学院、社科院研究生院、天津外国语学院、南开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西安外国语学院、西北大学、兰州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东南大学、江南大学、苏州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辽宁大学、大连外国语学院、吉林大学、东北大学、黑龙江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大学、厦门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广西大学、四川大学、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新疆大学、南昌大学、郑州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印刷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科学院计算研究所、北京理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大学、山东财政学院、大连理工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山西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江西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二)社会在职人员的来源单位必须是中央国家党政群机关及其在京直属企事业单位、北京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及其在京直属企事业单位。
三、报考条件
(一)应届大学毕业生必须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和人民,立志献身外交事业,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组织纪律性强;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未受过行政处分或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4、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最新专业学习成绩在同专业同年级(或同班)中排名至少位于前三分之一,中外文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广,有较强的综合分析、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
5、非外语专业的考生应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6、政治历史及社会关系清楚;
7、年龄35周岁以下(1968年8月2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病史(如家族遗传性疾病、肝炎、心脏病、肾炎、肺病、精神病、红绿色盲等),心理健康。
(二)社会在职人员除具有以上第1、2、3、6、7项报考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中央党政群机关及其在京直属企事业单位干部身份,或北京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及其在京直属企事业单位干部身份;
2、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知识面较广,有较强的综合分析、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
3、非外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水平应相当于国家大学英语六级;
4、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5、北京户口。
四、报名和准考证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04年8月20日至9月5日,报名网址为外交部网站()。报考时请严格依照职位类别、报考部门、职位和相关专业范围等项目间的对照关系填写报名表。
外交部通过大学毕业生所在院校和社会在职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对报名信息进行核实,并根据用人需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生名单。
报考人员可于2004年9月16日之后登录外交部网站,查询是否获得考试资格。获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应于2004年9月16日至20日登录外交部网站,下载和打印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并贴上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准考证须经学校毕业就业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并盖章。
五、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一)专业科目考试。由外交部组织进行,分为初试和复试。初试将于9月下旬在北京、大连、西安、重庆、上海、武汉、广州等城市同时进行,复试将于10月下旬在北京统一组织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科目如下:
报考类别
考试科目 |
外交业务类 |
行政技术类 |
初试 |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一)
外语笔试(一) |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一)
行政技术专业笔试(一)
|
复试 |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二)
外语笔试(二)
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二)
行政技术专业笔试(二) |
英语水平测试(英语考生不参加) |
面试 |
(二)公共科目考试。由中组部、人事部组织进行。届时外交部将为进入复试的考生集体报考公共科目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考试科目等事宜,请考生及时登录人事部网站()查询。
六、注意事项
1、非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在报名表中注明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时间和成绩。参加今年6月19日英语六级考试的,还须注明准考证号;参加往年考试的,须向学校(适用于应届大学毕业生)或所在单位(适用于社会在职人员)资格审查部门出示考级证书。未注明有关信息的,视作未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2、凡获得外交部复试资格的考生,在中组部、人事部发布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告后,须按规定领取公共科目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学生证。
5、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可登录外交部网站进行查询。
6、外交部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为:
(010)65965185
二00四年八月十七日 (特约编辑Rea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