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东莞讯 (记者 尹仁祥 通讯员 王创辉)
因与自己的堂叔同居的郭其操,欲中止同居关系,却不断受到其纠缠和威胁,于是产生杀人念头。她叫来老乡和自己的亲姐,三人密谋用药物将郭某迷倒后,再用钢管将其打死。日前,东莞市中级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郭其操、徐凤彬死刑,缓期2年执行,郭其勇有期徒刑10年。
堂叔强暴侄女并不断纠缠
据郭其操(外号“阿梅”、“二妹”,小学文化,无业)的供述:2002年年初的一天晚上,她的堂叔郭兴元强暴了她。从此,郭兴元不断纠缠她,并要她与他结婚。后来,又多次威胁说要跟她同归于尽。她称,案发前一个月左右,她就有了杀死他的念头。
2003年9月中旬,郭其操找到在东莞市虎门镇新湾冷冻厂工作的同乡徐凤彬,密谋用药物将郭兴元迷倒后,再用钢管将其打死。并准备了药物、钢管、手机等作案工具。同时郭其操又叫其姐郭其勇从四川家乡来莞虎门镇,预谋杀害郭兴元。
迷昏后钢管打死亲堂叔
2003年9月26日20时许,郭其操、郭其勇吃过晚饭后,搭乘摩托车将被害人郭兴元骗到东莞市虎门镇南面村围垦大堤海边游玩。期间,郭其操偷偷将随身带的六粒安眠药胶囊拆散成药粉放入矿泉水里,让郭兴元喝。约1小时后,郭兴元的意识开始模糊,郭其操就用一根随身携带的钢管朝其头部猛打数下。3人捡起拿得动的石头,砸郭兴元的头部和身体其他部位。次日,郭兴元被他人发现时,已死亡。经法医鉴定,郭是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日前,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郭其操、徐凤彬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郭其勇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同时,3名被告承担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一次性陪付死者的家属黄某的养老费、殡葬费等经济损失26956元。其中主犯郭其操、徐凤彬担负的赔偿份额均为40%,即各赔偿10782.4元;被告人郭其勇的赔偿份额为20%,即赔偿原告539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