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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六少年暴力轮奸两少女 家长和律师串通伪造证据
青岛新闻网  2004-08-31 09:10:37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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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二审监督处在办理一起强奸上诉案时,及时发现并查处被告人家长和辩护律师等11人串通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严重扰乱司法审判活动的行为,替受害者伸张了正义。   

  案件受理过程中,检察官三赴案发地,深入调查,历经艰辛,维护了公平正义。记者昨日获悉,这起被市检察院评为“诉
讼监督十大精品案”的案件将辑录入书。

  案情:六少年轮奸两少女

  1999年10月,市检二分院二审监督处受理了由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移送审查的陈崇山等六人强奸上诉一案,六被告年龄分别在16至19岁之间。被告人陈崇山于1998年7月9日、21日分别伙同张赫明、吴艳国等五人将同村少女王兰、林红(化名)诱骗到自己家中,采用威胁和暴力手段将二被害人轮奸,情节十分恶劣。

  1999年7月,六被告人被平谷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8年。一审判决后,有五名被告人以被害人系自愿与他们发生性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提出上诉。

  审案:被害人证词前后矛盾

  接案后,市检二分院检察官段萍详细审阅案卷材料,将被告人和被害人的陈述作了认真对比,发现直接证据、受害人王兰的证词前后矛盾,无法自圆其说。

  在最初作证时,她指控五名被告人对自己实施了强奸行为,与被告人的口供基本吻合。但是,10天以后她却亲自到公安机关推翻了证词,称与五名被告人发生性行为是自愿的。直到一审开庭前四个月的时间里,王兰仍时证时翻。在法庭审理时,王兰却出庭指证五名被告人是强奸犯罪,法院根据被害人的当庭陈述宣判五名被告人强奸罪名成立。

  疑点:诈钱不成的诬告?

  为什么被害人的证言如此反反复复?为什么五名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惊人相似:他们指责被害人王兰是一个放荡女子,发生性关系完全是本人自愿,所谓强奸是王兰诈取钱财不成的诬告,难道这五名被告人真是被冤枉的?

  相比之下,本案另一个被害少女15岁的林红在一审期间的证言一直比较稳定,两名被告人——陈崇山和吴艳国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也都供认不讳。

  然而就在这时,审理此案的二审法官跟段萍联系说,被告人陈崇山的父亲刚刚交给法院一份被害人林红的亲笔证词,称与陈崇山发生性关系是其自愿的行为。林红为什么突然推翻原来的证词呢?段萍感觉很蹊跷。

  调查:辩护律师威胁被害人

  段萍决定展开深入调查,并将突破点选定在林红身上,从亲笔证词开始?选段萍和书记员李松长途驱车来到林红的家,林红因上学不在家,而其父母对女儿推翻原证词一事毫不知情!但他们无意中透露出一条线索:曾有一位律师找过林红。承办人马上意识到此案背后的复杂性,因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在没有征得检察院、法院许可的情况下,是不能向被害人收集材料的。

  三天后,林红给段萍寄来一封信,信中简要陈述了被告人陈崇山的母亲及辩护律师找她翻证的原委。段萍与书记员再次驱车找到林红,林红讲述了被告人陈崇山的母亲、舅舅及辩护人——律师吴良新和当地政府干部于某等人曾三次对其进行威胁、恐吓,施加压力,引诱她改变指控陈案强奸犯罪的证词,伪造虚假谈话笔录的经过,辩护律师吴良新还威胁说:“我在社会上很吃得开,监狱里的人,社会上的大痞子、小混混,黑道白道的都认识。”

  15岁的林红担心,如果不按照吴良新的话去做,自己和家人都会遭到报复。就这样,她被迫改变了证词,并在一审判决后按照他们事先写好的翻证材料亲笔抄写,再由被告人的父亲送交二审法院。

  追查:检察官三赴案发地

  林红翻证一事真相大白后,段萍决定查清另一被害人王兰时证时翻的真实原因,段萍与书记员三赴案发地。但王兰也不在家,王兰母亲泪诉:王兰在出事前已考上一所职业高中,就在她去领通知书的当晚却遭到轮奸!出事的第二天,她就带女儿去公安局报了案。但是,被告人张赫明等四人的父母却多次找她们,让王兰往自己身上揽责任,还许诺每家给她一万块钱。王兰在案卷中所写的“与被告人发生关系是自愿”的证词全是由被告人家长起草,由王兰照抄出来的。

  王兰母亲还说,四名被告人家长为了让王兰在开庭时出庭作假证,将其安置在一民房内,长达四个月之久不让王兰回家。期间他们还多次带着王兰到公安机关、检察院推翻证词,还威胁说:公、检、法都已经买通了。为了自己的安全,年仅16岁的王兰只得按要求去做,但她知道,开庭之日,大庭广众之下就可以讲真话了!这就是王兰在一审期间时证时翻,却在法庭上指证五名被告人犯罪的真相!

  因为苦心经营的计划没有实现,被告人家长在法院门口对王兰的姐姐大打出手,还威胁王家小孩人身安全,所以王兰一直不敢在家居住。通过王兰母亲的陈述,事情真相基本查清,但必须要得到被害人王兰的印证。经过耐心说服,不久,王兰在姐姐陪同下,主动到二分院提供了证词。

  结案:辩护律师被送上法庭

  至此,这起由辩护律师和家长等11人互相串通、妨害作证的犯罪案件被突破。在市检二分院统一指挥、协调下,经公安机关侦查,由顺义、平谷检察院审查起诉。2000年11月,辩护律师吴良新及被告人家属等11人因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拘役不等。

  与此同时,检察官将情况及时通报给市第二中级法院,使他们对陈崇山等人强奸一案有了全面、正确的了解,并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辩护律师和家长们的犯罪行为不但没能让陈崇山等人逃脱法律的制裁,反而将自己送上了法庭。吴良新一案成为北京新刑法实施以来首例辩护人伪造证据刑事案件,此案的查处和曝光,在法学界特别是律师界引起强烈反响。(文中除检察官外人物均为化名)

  信报记者陈 峰 通讯员齐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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