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雷捣)今年4月14日,本报以《强奸案DNA鉴定出差错讨清白“嫌疑人”维权苦无门》为题,报道了2003年6月发生在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杨叶镇白沙村的离奇强奸案。一名歹徒连续三天晚上窜入一农妇家对其施暴,却最终在数名预先埋伏的警察眼皮底下裸身逃脱。在此后的侦查中,警方凭一份错误的DNA鉴定结论将
无辜村民李端庆当作犯罪嫌疑人关押半年之久。
文章见报后引起强烈反响。4月19日,警方宣布对李端庆解除取保候审,向他赔礼道歉并为其恢复名誉。6月24日,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给予李端庆国家赔偿2万元。随后,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多家新闻媒体相继从多方入手对此案进行报道。社会公众纷纷诘问:李端庆不是作案人,为何DNA鉴定偏偏锁定他?是什么人、出于什么目的在DNA鉴定上做了手脚?歹徒何以能从设伏的警察眼皮底下顺利逃脱?警方为什么要求受害农妇等歹徒作案既遂才发出抓捕信号?一个原本十分简单的案件,为何事发一年多不能侦破?真正的犯罪嫌疑人落网后,却又爆出一个“睡觉抵债”的奇谈!那么,事实真相究竟如何呢?请看本报记者的最新报道。
冤案之谜
强奸案发生后,由于犯罪嫌疑人逃脱,警方便确定了以精斑找人的破案思路。他们重点选出15名嫌疑人(其中并未包括后来确认的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并将他们的血样送检。DNA鉴定先后排除了13人,最后得出结论:送检检材检出两人混合精斑,一人是李端庆,另一名是受害农妇(下称农妇甲)的邻居(下称邻居乙)。邻居乙体态肥胖,与农妇甲描述的歹徒特征不符,且邻居乙曾陪同农妇甲报案,民警蹲点守候时,他又一直在民警视线之内。于是,作案人只能是李端庆。
此后的事实表明,李端庆是冤枉的。那么,那份导致DNA鉴定“出错”的血样又是如何锁定李端庆的呢?
白沙村村民反映:“开始那段时间,民警确实很辛苦,一个多月后,破案毫无进展,有人竟然动起了‘花花肠子’。”
邻居乙回忆说,2003年7月初的一天,杨叶派出所刑警中队中队长徐威突然找到他:“老哥,你帮帮忙,这个案子破不了,我们压力太大,要不,你也去抽血鉴定一下?”“怎么怀疑到我头上了?我还陪着去报案,怎么可能是嫌疑人呢?”邻居乙不愿意抽血。又过了几天,邻居乙再被找去谈话,在徐威等人承诺绝不会将其列为嫌疑人,甚至保证绝不会牵连到他时,邻居乙终于同意抽血。
很快,一份标明“李端庆”的血样便送到了黄冈市公安局法医王子强的手上,王子强立即进行检验,“此前一连检了十多个都对不上,这一下突然对上了!”当时王子强也很兴奋。2003年7月21日,黄冈市公安局的刑事技术鉴定书制作出来了,结论为在阴道擦拭物、两条内裤、两条毛巾上均检出李端庆精液成分。7月22日,李端庆“落入法网”。邻居乙清楚记得,抽取他的血样没几天,李端庆就被抓了。
徐威等人早就从王子强处知道送检检材上检出两个人的混合精斑,说明案发当天农妇甲曾经和两个男人发生过性关系,其中一个是强奸,那么另一个人必然是通奸。两种精斑中,A种精斑“点多面广”,分部在两条毛巾、两条裤子及阴道擦拭物上;而B种精斑则只在阴道擦拭物上存在。常识告诉人们,A种精斑应该是长期、多次性行为形成,也就是说A种精斑应该是通奸者的精斑,B种精斑则是强奸者的精斑。而那份标明“李端庆”的血样竟然奇迹般与A种精斑DNA一致。然而,王子强却从未听说过本案中有通奸情节。为李端庆辩护的律师曾问他:“假如有人将通奸者的血样贴上李端庆的名字送来给你检验,结果会是什么情况?”王子强顿时瞪大了眼睛,不到二十分钟抽了七根烟,其内心之痛苦难以名状。“如果不是有人在血样上搞鬼,结果绝不会是这样!”良久,王子强终于说出了一句大实话。
之前本报记者采访时,警方称因为涉及个人隐私,不能透露通奸者是谁,后来警方通过武汉一家媒体指出通奸者就是邻居乙。另外,警方曾宣称黄冈市公安局DNA检验确定精斑之一是李端庆,精斑之二是邻居乙,可黄冈市公安局并未检验过标明邻居乙的血样。自始至终,只有标明“李端庆”的血样对上过号,而且对上的正是通奸者多次性行为形成的A精斑。
原来如此!
引人关注的是,徐威等人曾提出是法官和律师联手在检材上做手脚,才造成标明“李端庆”的血样第二次与第一次DNA结论不一致。对此,有关方面再次抽取李端庆的血样,同时也抽取了农妇甲和邻居乙的血样,还有黄冈市公安局保存的精斑、血样等原始检材一并送往公安部鉴定。但是鉴定结论出来后却一直处于“绝密”状态,鄂州警方拒不让李端庆和律师查看,也不让其他人知晓,只是口头宣布其结论再次排除李端庆的作案嫌疑,而检察机关也自动停止了对法官和律师的调查。
虽然警方不愿出示鉴定结论,但一些鉴定专家认为,根据上述检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一、当初标明“李端庆”的血样和后来法医亲自抽取的李端庆的血样DNA是否一致。若一致,则血样始终如一,不可能被人做手脚;若不一致,则说明当初标明“李端庆”的血样非李端庆本人的;二、检材上混合精斑的DNA、其中包括女性阴道分泌物的DNA和男性精液的DNA是否始终一致,若一致,则无人做手脚,若不一致,则出了问题;三、标明“李端庆”的血样与邻居乙的血样DNA是否一致,若一致,则说明标明“李端庆”的血样实际上就是邻居乙的血样;四、邻居乙的血样与部分或者全部精斑DNA是否一致。若一致,则表明检材上的精斑有部分或者全部是农妇甲和邻居乙性行为所形成;五、若邻居乙的血样只与部分精斑DNA一致,则其他部分精斑应属农妇甲和其他人性行为所形成。
破案何迟
在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的一片“问责”声中,湖北警方加大侦破力度,一时大批破案高手开赴鄂州。经民警反复做工作,农妇甲终于讲出了她与邻村三峡村村民刘先胜的一段“纠葛”,警方随即对刘先胜进行调查,最终确定此人就是犯罪嫌疑人。今年7月24日,犯罪嫌疑人刘先胜被抓获。
至此,案件似乎可以告一段落,但随后的案情发展表明:事情远没那么简单。
刘先胜的家人及一些邻居反映,他们以前听说过农妇甲和刘先胜之间有一个“睡觉抵债”的“口头协议”。案发前农妇甲的丈夫刘杰向刘先胜举债三千元做生意,后来刘先胜讨回部分现金,其余欠款催讨无果,刘先胜便将农妇甲家较为值钱的家具搬走抵债,但刘先胜认为抵偿不够,刘杰尚欠其千余元。后来刘杰因贩卖假币被判刑,刘先胜继续向农妇甲讨债。此时农妇甲家徒四壁,于是刘先胜便提出让农妇甲陪其“睡”一段时间觉,这笔债便“两讫”了,农妇甲对此并未反对。既是“睡觉抵债”,怎么能算强奸呢?再说,虽然农妇甲住白沙村,刘先胜住三峡村,但两家相距不过几百米,两人相邻居住十多年,刘先胜又曾多次到过农妇甲家,他用得着蒙面,又用得着持刀吗?因此当警察拿着歹徒留在现场的衣服、鞋子等物让刘先胜的家人辨认时,他们未予以否认,但当警察拿出刀子要求辨认时,刘的家人坚决否认。
刘的家人承认,刘去年6月4日至6月6日确实连续三天晚上到过农妇甲家,其间与农妇甲发生过关系,但刘先胜到农妇甲家远远不止这几次,“案发时刘先胜将近一个月没回过家了!”因此刘的家人认为,如果说没有蒙面持刀,那么这个人是刘先胜,如果说蒙面持刀,歹徒恐怕另有其人。但是警方宣称这次不会再弄错了,因为经检验,刘先胜的血样与当初提取的B精斑DNA一致,刘先胜本人也承认那几天晚上到农妇甲家的人确实是他,只是对蒙面持刀等情节予以否认。
刘先胜落网后,人们这才怀疑农妇甲及陪其报案的邻居乙会不会有问题。农妇甲与刘先胜的确相识并且甚为熟悉,那么为何她报案时不提刘先胜,案发后长达一年多的时间仍然不肯讲出刘先胜的蛛丝马迹,最后眼看事情闹得不可收拾,在警方一再动员下,农妇甲才肯讲出刘先胜与她的“纠葛”呢?
其实,假如民警细心一点,在农妇甲报案时便应发觉其中一些“微妙”之处。农妇甲虽称歹徒蒙面持刀,但又说第一天晚上由于惊醒了小孩,她说快出去,免得孩子知道了!歹徒便很听话地走了。第二天晚上歹徒表明来意后,农妇甲说做这事带刀做什么?快把刀放下!歹徒便顺从地把刀放下。两人发生关系后,农妇甲让歹徒快走,歹徒再次顺从地走了。让人生疑的是,世上哪有如此听话、顺从的持刀强奸犯?假如真是陌生人,他们之间怎么如此“默契”?
第三天晚上,也就是民警守候抓捕的当晚,农妇甲的大女儿证实,她看见歹徒蹲在床头和农妇甲说话,说了五六分钟,歹徒起来把窗帘拉上,上了农妇甲的床……其间农妇甲跟歹徒一直在说话,歹徒“嗯、嗯”地回答。农妇甲咳嗽两声警察出来,歹徒起身就跑。有人据此认为,农妇甲与歹徒不仅熟悉甚至还有可能暗示他快跑!歹徒是裸身逃跑的,可现场并没有面罩;现场虽有一把刀,可刀上落满灰尘,其上并没有歹徒的指纹。这说明歹徒既未蒙面,也未持刀。还有一点,农妇甲报案时称她和邻居乙怀疑是隔壁某某,故意将警方视线从刘先胜身上引开。种种迹象表明,农妇甲所谓的歹徒,其实她早就知道是刘先胜。那么农妇甲为什么要“袒护”刘先胜呢?有人从心理上分析,案发时刘杰即将刑满出狱,农妇甲确实不愿意再与刘先胜保持关系,因此一方面她想借警方之力阻止刘先胜,让刘先胜知难而退,另一方面碍于“旧事”她又不希望刘先胜受到法律制裁,于是便出现了这种种“微妙”。
农妇甲是在邻居乙的说服及陪同下去报案的,邻居乙说,他和刘杰从小就是兄弟,刘杰坐牢了,农妇甲受人欺负,他理所当然要帮忙。可一些村民认为,农妇甲受人欺负是事实,但农妇甲曾经和邻居乙商量过怎么对付“那个人”,农妇甲知道那个人是谁,邻居乙怎么会不知道?邻居乙对刘先胜同样非常熟悉,如果他早就知道“歹徒”是刘先胜,却为何同样不对警察提及半点?因此有人认为,其实邻居乙根本不是伸张什么正义,而是“争风吃醋”,想借警察之手“排除异己”,但邻居乙坚决予以否认。他说,去年6月5日天刚亮农妇甲就到他家找他,称有个歹徒蒙面持刀想强奸她;次日晚19时30分许,农妇甲告诉他“这个人”又来了,当时农妇甲要求他想办法帮忙将“这个人”捉住,但他认为自己动手不好,怕犯法,还是报案请公安来抓的好,因此他才建议去报案。邻居乙认为他的行为实属伸张正义。
有媒体指出邻居乙与农妇甲有通奸关系后,一些村民认为,是农妇甲和邻居乙互相勾结把民警给涮了。可邻居乙称,他现在“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一提及有人怀疑她和邻居乙串通一气报假案、隐瞒重要事实情况,农妇甲也立即变脸反驳。农妇甲说,她家是欠刘先胜500元,但“睡觉抵债”纯属胡说。她确实和邻居乙商量过如何对付“那个人”,报案也的确是邻居乙先提出来,但他们确实不知道那个人是谁。对于刘先胜的落网,农妇甲表示她“大吃一惊”。
为什么要等作案既遂才发出抓捕信号,这个馊主意是谁出的?农妇甲和邻居乙均拒绝回答,但农妇甲的丈夫刘杰介绍说,这主意是杨叶派出所副所长叶先华出的,所长袁胜也表示支持。作案既遂说明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单凭这一次就能给犯罪嫌疑人判刑。
如何收场
7月25日,刘先胜因涉嫌强奸被鄂州警方刑事拘留。刘的妻子左菊英委托曾为李端庆成功辩护的谭宏铭律师为刘先胜提供法律帮助及辩护。谭律师认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最高可判处死刑。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强奸罪的基本特征是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通观全案,现有证据只能证实刘先胜连续三晚到了农妇甲家,其中两晚与农妇甲发生了性行为。由于持刀、蒙面等暴力情节只是农妇甲单方陈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农妇甲没有任何反抗,包括语言和行动;加之农妇甲报案是出于他人“提议”,邻居乙也承认,农妇甲曾经要求他别对任何人讲;农妇甲明明与刘先胜相熟却假装不识,长达一年多不愿讲出刘先胜,这说明农妇甲本人也不希望刘先胜被追究刑事责任。总之,既没有证据证明刘先胜使用暴力等强迫手段,也没有证据证明刘先胜违背农妇甲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根据以上情况,只能认定本案属于通奸,谭律师准备为刘先胜作无罪辩护。
当然,也有人不同意谭律师的观点,他们认为刘先胜的行为确已涉嫌强奸。首先,农妇甲如果自愿与刘发生关系,那么她就不会去告诉邻居乙,更不会去报案。尤其是最后一次发生关系,农妇甲已经用报案的方式表明她不愿意,而刘先胜竟再次欺辱她,刘的行为不仅涉嫌犯罪,而且情节恶劣,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谭律师认为,农妇甲虽然报案表明其不愿意再发生关系,可警方希望犯罪既遂再行动,农妇甲对此并未反对,此时警方的意志已被农妇甲自愿接受,表明她又愿意了,因为警方没有强迫她,刘先胜更没有强迫她,因此不能说在警察眼皮底下发生行为就是强奸。
一些法律专家指出,司法实践中多数强奸案暴力、胁迫手段明显,但有些案件的暴力、胁迫手段则不明显;有的受害人出于其他原因才去举报被告,而报案后又感到后悔;也有的并非强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就一口咬定是“强奸”。是不是强奸,不能简单地以受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宜以被害妇女的作风好坏来划分。对于半推半就发生的关系,要具体分析,如果没有证据证实确实违背妇女意志,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对于起初愿意,后来又不愿意,或者起初不愿意,后来又愿意发生关系的,由于妇女意志的变化,案情性质也随着变化,这需要司法人员全面把握案情,准确做出判断,否则便会造成不枉即纵的恶果。
李端庆虽然获得了清白,但他认为徐威等人刑讯逼供、调换血样、伪造证据,难道就这样算了吗?为此,李端庆委托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要求检察机关予以查处。
办案民警害得农妇甲再次受辱,为此,农妇甲对警方甚是不满,她曾经表示早知这样,还不如自己找几个人把“那个人”捉住。“等犯罪既遂再抓人”,这话是农妇甲自己讲出来的,可当警方大队人马驻扎杨叶镇,卖菜为生的农妇甲突然“生意兴隆”,警方把她家的菜全包了,每天派车到她家拉菜,“警民关系”得到改善,农妇甲又处处为警方说起好话来。报案时不曾怀疑是李端庆,而后来农妇甲却称警方怀疑李端庆并无错误,她自己也曾怀疑过;有关部门对“犯罪既遂再抓”之事进行调查,农妇甲又说是她“理解”错了。家里出了这样的事情,农妇甲的丈夫刘杰深感痛苦,8月2日,他找到谭律师请求代为对民警滥用职权、造成农妇甲再次受辱的行为提出控告,但由于农妇甲没有出面,此事只好作罢。
李端庆说,他差点就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谭律师说,他和法官并未在检材上做过手脚,想当初,徐威等人把他们告得好惨;黄冈市公安局称,他们以前从未出过差错,而这一次竟然栽得如此不明不白;刘杰说,他在当地实在是住不下去,准备搬家;邻居乙说:“我实在太冤!”农妇甲大喊:“我是受害人!”徐威等人诉苦称,他们压力太大,抬不起头来。而刘先胜的家人则抱怨警方不该“偏听偏信”农妇甲的一面之词。
为了维护刘先胜的合法权益,谭律师多次要求会见刘先胜,但警方拒不安排。刘先胜的家人对此甚感失望,最后只好解除了与谭律师的委托关系。同时,由于证据及定性等问题,刘先胜的案子被退回补充侦查一次,现在,案子又到了鄂城区检察院。然而此案让该院深感棘手,于是该院决定交给鄂州市检察院。截至8月25日,鄂州市检察院尚未批准逮捕刘先胜。
此案最终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