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山东省工商局向从事“消费储值”等类似业务的经营者提出郑重告诫。此时,从事“消费储值”业务的山东众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因与代理商、消费者发生纠纷,在“受骗者”的冲击下,已处于停业状态。
其实,今天再提发生在济南的“消费储值”现象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本报7月初,曾连续刊发三篇
“山东众旺消费储值现象系列报道”,率先对“消费储值”的经营模式提出质疑,指出其是“天上掉下的大馅饼”,认为其用“单向权利构筑消费陷阱”,存在“危险的连锁效应”。文章见报后,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还曾联合中国消费者协会专门发出“消费警示”,指出消费者应谨慎参与这种“消费储值”行为。
让人纳闷的是:作为直接主管部门,山东省工商局的告诫为什么姗姗来迟?
我们可以假设一下,假如“受骗者”忍气吞声不“冲击”,假如“上当者”自认倒霉不“闹事”,那么,还有多少消费者将继续上当、受骗?假如事态扩大,造成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怎么办?到那个时候,是不是有关部门来一句轻飘飘的“道歉”就可以一笑了之,是不是有关负责人来一个形式化的“引咎辞职”就可以完事大吉了?
这让人很容易联想到现在流行的官员问责制。前不久,以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密云县县长张文、吉林市市长刚占标等人的相继“挂冠”为发端,引咎辞职在中国政坛刮起旋风,预示着官员问责制行将具化为我国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种常态。温家宝总理特此指出,对三起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从严治政、依法行政的决心。而老百姓们则更愿意把其看成是社会法治进步、政府吏治昌明的表现。
可是,当问责制固化成为一种事后行为,当问责制只问“大事”不问“小事”,其监督和约束作用也就大打折扣了。
在笔者看来,问责不仅仅问的是责任,更要问的是公心。古话说,“在其位,谋其事”,官员对待自己的“事”,无论大小,都应当战战兢兢,未雨绸缪,而不是在事后来一个“道歉”或者“辞职”。况且,某些官员在“事发”之后的“道歉”或“辞职”不过是他们迫于各方压力而不得不做出的一种姿态而已。因此,在问责的制度安排上,除了注重考察其行政作为,更应注重对其官德的考量,即官员是否具备与其官职相称的道德操守。事实上,那些引咎辞职的官员之所以漠视人权、失职渎职,根本原因就出在他们缺乏为官最起码的职业道德。
既问责人命关天的大事,亦查究有失公信的“小节”,这样,官德缺失、官声狼藉者再也无法安享其位;这样,一个吏治清明、蓬勃向上的社会才让人充满期待。(杜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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