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昨对征婚广告惑人字眼紧急叫停,20“红娘监督员”秘密上岗,“俊男”“靓女”等模糊用语将受严查
“俊男,开发商,多套住房、名车,欲寻貌美气质佳女子为伴侣……”、“靓女,气质佳,自办实体有房、车……”凡此种种,出现在报刊上字眼惑人的征婚广告被紧急叫停。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获悉:今后,类似使用“俊男”、“靓女”等这类“模糊”用语的征婚广告将严禁刊出。与此同时,20位神秘“红娘监督员”从昨日起正式接受市民政局聘请,以征婚者身份对市内各婚介机构的广告规范用语进行调查。
“富翁”“俊男”征婚?当心偷你!
据介绍,打出诱人征婚广告进行欺骗的案例远非个别。昨日记者从警方了解到真实故事:今年4月,40岁的王丽(化名)经过三洞桥,突然发现一个男子特像自己“蒸发”了两年的“男友”沈云。随后,被王确认的沈云被带到西安路派出所。王丽称,2002年5月,她曾通过婚介广告认识了名叫沈云的男子。沈在广告上自称“俊男,自办广告公司,有房多套、车……”认识后,王虽觉得沈相貌普通,但能说会道。一次,在王带沈云回家时,他居然趁王洗澡时将其手机窃走。
经警方调查,该男子真名吴楠,安县人,几年前就开始用“沈云”、“吴泽友”的假名到3家婚姻介绍所登记,“耍朋友”的目的就是为了偷“女朋友”的东西。除了王丽,还有几名受害者。直到今年4月初,吴楠仍在婚姻介绍所登记“征婚”。
婚介所竟叫苦:没诱人字眼生意难做
剔除征婚广告中的“诱人”字眼,对婚介所生意会否带来影响?昨日,“顺坤缘”婚介所负责人表示了深深担忧。他说,多数婚介所其实都不愿在征婚广告加“水分”,以免应征者见面后不满意。但从效果上看,广告中加上“俊男”、“靓女”、“有房、车”一类的字眼,更吸引人,“你不加这些字眼,总有人要加,广告效果肯定比你的好,生意咋会不受影响嘛?”李建议,如果要规范征婚广告用语,执法部门就应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公正执法,创造公平竞争的婚介环境。
“红缘聚”负责人杨女士则说,此前已有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向她宣传规范征婚广告用语。但刊登征婚广告肯定是突出征婚者的优点,如果用语太过平淡,很难达到广告效果,“女娃子漂不漂亮都不说出来,哪个会产生兴趣嘛!”
“1+1婚介”负责人蒋先生告诉记者,实际上国内不少城市都禁止在征婚广告中使用“俊男”、“靓女”一类夸张用语。他支持市民政部门规范征婚广告用语的举措,“征婚广告服务大众,首先就应当强调真实性,维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民政局:有一说一,征婚用语不得耍花边
昨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宋正祥介绍,近年来,征婚广告规范用语问题引起各地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如沈阳市民政局明文要求,婚介广告用语只限刊登征婚者的性别、年龄、身高、职业、学历、婚姻状况,经济来源和住房只能说明有无,不得刊播类似“气质好”、“美丽温柔”等描述性、无界定标准的用语。而上海市《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征婚当事人必须带齐身份、职业、学历等证明,到政府公布的40家正规婚介所办理手续,才能发布合法的征婚广告。大连率先在全国婚介行业中实行工作人员“实名制”,在媒体上刊登广告,联系人姓名也必须使用真名实姓,不准做虚假广告。以使应征者免受不实用语的诱导,同时提升婚介行业诚信度。
宋处长说,成都市规范婚介广告用语的相关措施要求,今后婚介机构广告用语,只限刊播征婚者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等,而对经济来源、住房条件等,只能用“有”或“无”来表述。详细情况,各婚介机构可咨询其所属的区(市)县民政部门。
另据了解,目前市民政局已招募了20位监督员,专门以征婚者身份监督婚介所的规范广告用语和婚介活动中是否存在违规活动,昨天起已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展开工作。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称,一旦发现刊登虚假广告或违规经营的婚介所,将对其进行严厉查处。本报记者
庞健
责任编辑:赵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