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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呼和浩特8月29日专电(白冰)包头车主刘化菊为了满足女儿的需求,竟将自家的小货车经常交给12岁的女儿驾驶,不料被交警查获,由于女儿不满14周岁免于行政处罚,而母亲却被罚款1000元,幷被吊销驾驶证。交警提示,车主若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这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是一种对自己
和他人生命安全极不负责任的表现,应该引起警惕。
6月20日晚8时30分许,12岁的刘怡驾驶着一辆"松花江"牌轻型货车上路行驶,而其母亲就坐在副驾驶座上,当车行驶到包头市林荫路与团结大街交叉路口时,正在夜查的交警们惊奇地发现驾车的是一位小女孩,遂将车拦住检查。据车主刘化菊介绍,女儿从小得了一种怪病,在女儿患疾期间,她尽可能满足女儿的一切需求,当女儿提出要开车时,她就主动把车交给女儿驾驶,而且女儿已有五年驾龄,经常驾车上路。
据交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取得驾驶资格的法定年龄为18周岁以上,12岁的刘怡虽属无证驾车,但不满14岁可免于行政处罚。而其母亲却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是一种违法行为,被罚款1000元,幷被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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