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称号码使用权仅属注册者,原告拒绝法庭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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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国栋)从别人手里买来的QQ号“98765”被腾讯公司收回,理由是此号为被盗的腾讯员工内部号,网民认为腾讯公司此举侵犯了自己的网上虚拟财产,将腾讯公司告上法庭讨要QQ号。在昨日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中,腾
讯公司辩称,QQ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网民只享有使用权,而该案网友并非号码原申请人,因而腾讯公司有权收回。
聊天记录是不是证据?
在昨日的庭审中,吕某的代理人出示了一份经过公证的网名为“宇宙”与“kooinhor”及“宇宙”与“绝版好男人”的谈话记录,以印证吕某曾向网友程某花费2400元购买该QQ号码。
但对于这份证据材料,腾讯公司答辩认为,该聊天记录并非在聊天过程中进行的公证,而是事后由公证员对保存在吕某电脑中的一份可修改、编辑的文字进行的公证,不能反映事情的真实状况,事后公证不具备证明效力。同时,在聊天记录中也只看到网名为“宇宙”与网名为“kooinhor”购买该QQ号的对话记录,无法证明“宇宙”即为吕某,也无法证明“kooinhor”的身份,因而无法成为吕某主张权利的证据。
QQ号属不属于财产?
吕某代理人认为,吕某购买该QQ号码法律并不禁止,同时也没有证据表明原告的占有行为是非法的。在未经司法裁判确认原告的购买和占有行为属于非法之前,本案中原告的购买以及占有行为应当被视为合法,QQ号也应属于其合法虚拟财产,被告腾讯无权确认或者裁决该号码的权属。
腾讯公司答辩认为,QQ号只是一种服务,不应纳入财产的范围。
腾讯有无收回QQ号权力?
网友吕某的代理人认为,腾讯公司收回号码的行为没有任何合法依据,完全属于侵犯吕某合法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侵权行为。
但腾讯公司在昨日的答辩中称,腾讯公司根据《软件许可协议》,享受QQ号的所有权,用户完成注册申请后,获得的是QQ号的使用权,而且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者,不得转让或继受、售卖,若发现使用者非原始申请者,有权收回该号码,而该号码的使用权归初始申请人程某而非吕某,腾讯公司有权收回该号码,对于返还号码的诉求,认为没有法律依据。
对此,吕某代理人认为,吕某花钱从他人手中购得此号码,就应该享受使用权,同时腾讯公司不能证明此号码为被盗,因而应该予以返还。
庭审结束后,法庭曾主持调解,但吕某宁愿不要赔偿,坚持想要回该QQ号码,腾讯公司拒绝返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表示,如双方有新的方案可以达成,法院可继续主持调解,如不能成功将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孙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