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于泳通讯员李思) 21岁的校外人员张某,到北京联合大学校园内的篮球场打球,结果篮球架突然倒塌,将他砸成七级伤残。为此,张某将北京联合大学告上法庭。
昨天,朝阳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作出一审判决,由北京联合大学赔偿张某17.3515万元。
张某在起诉书中称,2003
年1月23日,他到北京联合大学的篮球场打篮球。北京联合大学没有履行对篮球架的维护义务,导致篮球架倒塌,将自己砸伤,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他要求北京联合大学赔偿自己42万余元。
北京联合大学则认为,篮球架不属于公共设施,而是属于自己所有的教学设施。张某不是自己学校的学生,未经同意擅自进入学校的篮球场,而他受伤的那天是星期五,全体学生在考试,球场不对外开放。
根据北京联合大学学校运动场管理办法,任何人不准揪抓篮筐。由于张某跳起双手抓住篮筐,速度快,用力猛,又加其自身重等因素,导致篮球架与篮球架底座出现锈蚀的部位断裂而倒塌,将张某砸伤,完全是由于张某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因此,不同意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北京联合大学作为篮球架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未能及时对锈蚀的篮球架进行更换,对张某的损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张某未经北京联合大学同意,擅自进入学校的篮球场,而且对篮球设施使用不当,致使篮球架倒塌,将自己砸伤,对此也有一定责任。因此对张某的损失,双方应当均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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