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丰台区槐房村,个体服装加工点老板刘某面对执法人员,无法提供任何雇工年龄、身份的相关证件。
昨日,年仅14岁、老家湖北的小军穿上新鞋在表哥的带领下踏上返家的路。本报记者李冬摄
本报讯(记者张剑锋)昨日下午,在丰台区南苑乡槐房村一民房内,劳动监察等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成功解救出10名童工,其中4名童工今日将踏上回家的路。
要领走一名童工须交1000元
昨日上午,来自湖北的郝先生来电求助称,他年仅14岁的表弟小军在南苑乡槐房村一家服装加工点做工,他想接表弟回家遭到殴打,对方老板称,领走一个孩子必须交1000元。
中午,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派出专门的受理小组,对该村非法使用童工问题进行专项清查。下午2时30分左右,丰台区劳动监察、工商、南苑乡政府有关人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57人汇集该村。
童工们倾诉遭遇称想回家
下午3时许,已在槐房村盯了数小时的郝先生引领执法人员,辗转来到槐房村7队的一民房里,做衣服的机器正在转动,一看到执法人员,一中年女子疾步向外走被拦,她自称是加工点老板,姓刘,湖北天门市人。
房间里,5名稚气未脱的童工赤着脚站起来,经询问,他们均来自湖北省,除一名17岁的工人有身份证外,其余4名均没有身份证件,其中京山县的小军和应城市的小欢、小柒均为14岁,来自京山县的小圆也未满16岁。
5人均称,他们经亲戚介绍来干活,每天要工作10多个小时,从上午9、10点钟起床,一直到第二天凌晨2、3点才能结束,有时候还要拖到3、4点,中间除了吃饭基本就不休息,如果有人熬不住睡着了,会被叫醒继续干。他们想回家,可是老板说要回去得交1000元钱。
10童工被救,4童工今日返家
服装加工点的老板刘女士说,他们刚开工3天,还未办理营业执照,“有的孩子刚刚才来,要走也得他们家长来接,要交的1000元钱主要是孩子的生活费和来时的车费等”,另外她还说,工作时间没有那么长,中间叫睡着的工人起来是让他们吃饭。同时她还强调说,招工时都是孩子们的亲戚领来的,关于孩子的年龄,村委会都出具了证明(但未拿出),对于打人之事,她未作回答。
丰台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苏队长表示,对于孩子的年龄,即使有村委会开的证明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户籍科出具证明才有效,雇主有义务核实雇工的年龄。最后,工商部门将该加工点的7台机器依法查扣,并将依法对服装加工点老板做出处理。
据了解,此次清查行动的情况,共出动执法人员57名,检查该村单位55家,涉及职工628人,其中无照经营44家,使用童工10名,现已有4名童工今日将踏上返家的路。(文中孩子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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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任何单位禁止招收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否则劳动部门将按每名童工每月5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若属无照经营的,罚款标准增加一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