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
教育部26日发布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以学术打假著称学界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说:“这是中国学术界第一部‘学术宪章’。”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王宁认为:“这个《规范》符合一切正直学者的强烈愿望。”
关于学界剽窃、抄袭、造假等学术腐败的
新闻近几年来屡见报端,虽是少数人的行为,却对学术界的声誉造成极大影响。一些学者指出,学术不端行为成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学界在学术成果的生产、发表、评价等各个环节长期缺乏严格的规范,存在制度缺陷。与自然科学界相比,哲学社会科学界学术规范的建立难度更大。
历时3年、广泛征求专家学者意见建议起草完成的《规范》,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规范、学术引文规范、学术成果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和学术批评规范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比较全面地涉及了学术规范的各个方面,具有现实针对性。
对引文问题,《规范》明确规定:“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从事学术研究的最基本规范再次被重申。《规范》正式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同时提出,“应注重学术质量,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避免片面追求数量的倾向”。
《规范》对学术成果署名混乱问题作出约束:“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对基础研究成果和应用研究成果的评价,《规范》提出了不同的标准和尺度:“对基础研究成果的评价,应以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为主要尺度;对应用研究成果的评价,应注重其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对一些评审意见中频繁出现的诸如“原创”“首创”“首次”“国内领先”“国际领先”“世界水平”“填补重大空白”“重大突破”等词语,《规范》建议慎用,评审意见应措词严谨、准确。《规范》还提出学术评价机构应坚持程序公正、标准合理,采用同行专家评审制,实行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建立结果公示和意见反馈机制,并规定被评价者不得干扰评价过程。
针对学术批评的缺乏原则、一团和气,《规范》提出应大力倡导学术批评,积极推进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自由讨论、相互交流与学术争鸣。《规范》同时提出,学术批评应该以学术为中心,以文本为依据,以理服人。批评者应正当行使学术批评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被批评者有反批评的权利,但不得对批评者压制或报复。
《规范》建议各高校结合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学术规范及其实施办法,并对侵犯知识产权或违反学术道德的学术不端行为加以监督和惩处。根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将不断修订和完善。(吕诺)
编辑: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