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区 | 聊天 | 邮箱 | 建站 | 房产 | 影视 | 求职 | 游戏 | 教育 | 短信 | 直播 | 广告
首页 > 青岛新闻网 > 青岛社会新闻 > 正文  
滚动新闻
江苏女子患病回娘家居住 丈夫拒付医疗费被诉诸公堂
青岛新闻网  2004-08-26 17:13:11 南京晨报

页面功能   】 【 小字】【 】【打印】【关闭

 

  妻子患病回娘家居住后,丈夫拒付医疗费和扶养费,被妻子告上法庭。日前,江苏高淳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要求。

  今年31岁的王某于1994年与比她年长5岁的丈夫登记结婚,次年9月生了一个儿子。婚后双方共同生活至1998年。1998年12月,妻子王某因病至高淳县精神病防治院诊治,王某的病情经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未定型
),生活不能自理。次年2月,王某回娘家,此后一直居住至今。

  期间,王某在娘家由母亲扶养,为帮女儿治病,其母共花去医疗费1800元。

  对此,王某的丈夫称,妻子在与他结婚前已患精神病,并以现在妻子的病情是在其娘家加重的为由,不同意支付妻子的扶养费和医疗费。此后在经有关组织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王某不久前委托他人将丈夫诉至法院。(丁晓头、王述潮)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报业集团服务热线为您提供飞机订票、送票上门,电话:2871111】
  发表评论
 
内容
 热点资讯
·海尔双变多联中央空调震动日本制冷界
·激光帮你摘掉眼镜 治近视 到市立
·企业培训师训练营9.4开营•热招中
·现代MBA联考辅导强化班报名中
·欢迎参观2004青岛首届旅游网上博览会
·19中国际部"加拿大大学预科班”招生
·百年活力激情涌动 青岛崂山矿泉水
·市软件人才培养基地就业班开课
·英国北方大学联合会青岛校区热招中
 

 相关链接:


 站 内 检 索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867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