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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出台高中学分暂行规定 拿不到144分不能毕业
青岛新闻网  2004-08-26 15: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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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昨天,省教育厅召开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情况通报会,公布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

    每年两次水平考试

    课改后,高中的期中、期末考试将被“学业水平考试”取代。学业水平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在每学年上下学
期结束前的3周举行。每次开考10科(思想政治、语文、外语、数学、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技术的必修课程),由学生自主选择参加科目。考试的成绩分为A、B、C、D四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多次参加同一科目考试,成绩按最高的一次记录。

    考试不合格可补考

    按规定,学校要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学校不能“奖励”学生学分,如果某个学生的成绩特别优秀,学校可以在其发展评价报告中做记录。学生考试不合格拿不到学分怎么办?我省规定,这种情况下学生可以申请补考,但补考2次仍不及格的,就需要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另外,我省普通高中之间学生所得的学分可以互认。

    要毕业须获144分

    获得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要求学分,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必要条件。

    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条件是: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3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课程II中要至少获得6个学分,总学分达到144个;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基础素养评定合格。(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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