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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三男为干“大事”练胆害命焚尸 凶手当庭不认帐
青岛新闻网  2004-08-25 09:47:06 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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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个年轻的男子为了干一番抢银行的“大事业”进行练胆,居然将其中一人的“女友”残忍杀害,并放火焚尸。8月24日上午,涉嫌制造这起血案的最后一名落网者许明站在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9点整,身穿牛仔裤的许明走进法庭,年仅24岁的他长得很帅气,见到旁听席上的惟一一名亲属,他居然还微
笑致意,如果不是戴着手铐脚镣,很难相信他就是残忍杀害了一名无辜女子的凶手。

  插曲:“我申请律师回避”

  法槌敲响,庭审开始。“我申请回避。”许明开场便说:“我申请我的律师回避。”此话一出,所有庭审人员都惊讶了。

  法官又问了他一次,“许明,请你说清楚,你的律师是依法为你辩护的,你是说申请你目前的律师回避还是说你不需要人辩护?”

  “我不需要别人为我辩护。”许明的话让大家更纳闷了,被告人不需要律师辩护的现象还真少见。

  “在看守所会面时,这名律师为你辩护不是已经征得你的同意了吗?”

  许明沉默了片刻,“我觉得对家人很愧疚,我不想让他们费心了。”

  “你的意思是家人给你花钱请律师,你过意不去?”法官问。

  “嗯。”许明小声地说。

  审判长随即告诉被告人许明,按照正常程序,被告人即使没有自己请辩护人,法庭也会安排指定律师为其辩护,因此法庭没有答应许明的请求。

  指控:为抢银行先杀人练胆

  许明被控故意杀人罪。据悉,许明家住沈阳市东陵区南塔街。2002年4月,被告人许明与靳宝昌、宋利全(均被判死刑并执行)预谋抢劫银行,许明提出先共同杀死一人,以此证明3人是否同心。他把“目标”锁定在了靳的“女友”———34岁的陈某身上。2002年4月12日,靳、宋等人来到皇姑区长江街陈某的住处,许先用手掐被害人陈某的颈部后,又与靳、宋利用电源线猛勒陈的颈部,致陈某机械性窒息死亡。

  而后,3人在陈某家盗走人民币120元及摩托罗拉手机一部(价值500元)。2004年4月22日在西安市许明被公安机关抓获。

  翻供:“我只捂她嘴了……”

  庭上,被告人许明再次语出惊人,在法官问他对以上指控有无异议时,他一口咬定:“我们没有预谋抢银行,也没想杀她(陈某),我们管她要钱,她没给,靳就按住她了……也不是我杀的她,我只捂她嘴了……”

  “你没杀她,那他们(靳、宋)动手时你在做什么?”公诉人厉声问道。

  “我一直就捂她嘴了,后来他俩把她勒死了。”许明含糊地说。

  “后来你们拿走的120元钱是怎么分的?案发后你怎么逃走了?”“我们一人40,但我那份我没要,给他们了。当天晚上我就上北京了。”庭审中,许明的供诉时常自相矛盾,甚至他的律师也说,“不要以为不承认就可以怎么样。”

  离庭:“我没有要辩护的”

  在法庭举证阶段,公诉机关出示了许、靳、宋3人在公安机关接受询问的笔录、公安机关的案发现场勘察笔录等大量证据,面对如山铁证,许明的回答越来越含糊,但仍坚持只是“一直捂被害人的嘴”。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许明认罪态度不好要求法庭依法严惩,而许明此时却打蔫了:“我没有要辩护的。”

  庭审结束后,许明被法警带离法庭,临走时,他还露出了一丝令人难以理解的笑容。本案当庭未宣判。

  实习生 秦巍 本报记者 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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