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肖根在法庭上
今年50岁的吴肖根曾是浙江省嵊州市城关镇党委书记,同时也是浙江三江实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但就在昨天,这名集权力和财力于一身达8年之久的“红顶商人”,因犯贪
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抽逃出资罪,被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涉案金额达360万元。
商场官场两道走 仕途不顺走钱途
在绍兴嵊州,吴肖根的名字可谓无人不知。
吴肖根22岁时就开始担任原嵊县临江公社党委副书记、书记,几年后被送到省城上大学。1992年,经过一番基层锻炼,吴肖根开始担任中共嵊县城关镇党委书记。
城关镇是原嵊县的县府所在地,经济总量占到了全市的1/3。上任城关镇党委书记不久,吴肖根把触角伸向了经济领域。1992年6月,吴肖根开始兼任城关镇经济委员会主任,同时兼任镇下属集体企业——嵊县三江实业总公司总经理,1994年2月,吴肖根兼任浙江三江实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三江集团是嵊州一家举足轻重的公司,涉足建筑、房地产、餐饮、外贸和服装等行业,拥有20多家全资控股或参股企业,这些企业分布在嵊州城关的各个角落。有人戏称,当地人人都得听三江集团的话,因为你要么是集团的职工,要么就是集团职工的家属。
熟悉吴肖根的人回忆说,他平时就坐在三江集团的办公室里,镇里的工作基本由镇长负责,只有在涉及人事等重大问题时,吴肖根才出马全程指挥运筹。
但吴肖根对自己的政治生涯并非毫不关心。当地一些老同志回忆,1996年前后,吴肖根曾有过出任嵊州市副市长的机会,但他的算盘是:当个不进入嵊州市委常委的副市长,还不如兼着三江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的镇党委书记。于是,在进常委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后,吴肖根放弃了这个机会。
经过这次挫折,吴肖根开始把重点转向“商界”,准备一心一意地当有权有钱的“红顶商人”。
通过改制捞取股权 集体企业改姓个人
2000年前后,三江集团开始酝酿改制,据知情者透露,虽然三江集团效益不错,但其内部还有一些“拿不出手”的企业。鉴于吴肖根和三江集团千丝万缕的联系,以及他的经营才能,2001年11月,吴肖根通过整体转制的形式,取得了三江集团的全部股权。
在此之前的2001年1月,吴肖根被免去城关镇党委书记,不少人猜测,是三江集团的丰厚收益,以及仕途的失意促使吴肖根舍“书记”而取“三江”。但此时,吴肖根已在权力和钱财的“宝座”上坐了八年之久。
当官不久谋私取利 邻居跟着沾光发财
在吴肖根周围形形色色的人物中,一名个体包工头吴某与吴肖根的关系十分特殊。1985年,刚从省城上完大学回到老家的吴肖根被任命为原嵊县三界区委书记,吴肖根和妻子都忙于工作,3岁的儿子无人看管。这时,与吴肖根年龄相仿的邻居吴某得知后,表示愿意照看吴肖根的儿子,两家从此确立了“干亲关系”,而且关系不断升温。
1991年左右,时任原嵊县水利电力局局长的吴肖根将吴某调到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公司任副经理,不久,吴某停薪留职,当起了个体包工头。
1992年4月,吴肖根开始担任城关镇党委书记,不久镇里决定开发一条农民街,由三江公司负责实施。这时,吴某看中了农民街一个投资约120万元的项目,他通过当时兼任三江公司总经理的吴肖根,找到了农民街开发办负责人,最后这个项目定下来由吴某承包。据吴肖根交代,这个工程完工后,吴某“有了一定的原始积累”。
此后几年,吴肖根陆续“帮助”吴某承接到多个几十万元的工程,出于对吴肖根的“感谢”,吴某先后3次向吴肖根赠送了25万元现金。吴某在证言中提到,“给吴肖根送钱是因为他在我承接工程时帮了不少忙,工程款也可以结算得快一点……他毕竟是镇委书记和董事长,关系多,今后也能帮我一把。”吴肖根心里当然很清楚:“如果我不是书记、董事长,只是一般的干亲关系,他肯定不会送我那么多钱。”
城关镇里他是老大 左手有权右手有钱
另一个经常出现在吴肖根身边的人,是嵊州市三江物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龚某。这位只有小学文化的商人通过与吴肖根的私人关系,承包了三江集团下属的物资公司。吴肖根还利用自己镇党委书记的地位,向当地的热电厂、砖窑厂推销龚某的煤,在龚某资金紧张时,吴肖根先以城关镇经济委员会主任、后以三江集团董事长的身份,向龚某提供短期借款。龚某对吴肖根这位“恩人”也十分慷慨。从1994年到1999年,龚某向吴肖根赠送了34.8万元的现金。
除收受他人所赠的123.95万元现金,吴肖根还在八年之中贪污公款100万元、挪用公款138万元,并抽逃出资900万元。一些知情者反映,吴肖根在这八年中的所作所为,都和他特殊的“红顶商人”身份有关:城关镇里是他说了算,三江集团也是他说了算,这样的地位让他的权钱交易渠道变得“畅通”。
既当老总又当书记 周围出现监督真空
虽然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行为被中央多次严令禁止,但吴肖根还是在城关镇党委书记和三江集团董事长这两个岗位间“游刃”了八年之久。依靠自己的行政威慑力,吴肖根的三江集团在当地横行一时。
1993年,吴肖根向城关镇仙人坑村“打招呼”,让个体包工头吴某承接一个200多万元的宾馆工程。时任仙人坑村支书的金用江事后说:“吴肖根是‘大书记’,我是‘小书记’,既然吴书记开口了,这个工程也只能让吴某做。”
对于吴肖根的所作所为,当地的工商、税务和银行等部门更是敢怒不敢言。据了解,三江集团直到1999年才办了税务执照,而此前的几年间,公司一直在缺乏这张“准生证”的情况下经营。三江集团的管理漏洞比比皆是,甚至一直没有成立监事会,公司内部对吴肖根的监督更是无从谈起,因为这位董事长、总经理,同时还是镇里的党委书记。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权钱交易生存有道
吴肖根的双重身份在90年代初并非个别现象。据一些从事组织工作的干部介绍,当时,乡镇党委书记兼任镇经委主任和下属企业总经理的不少,一些党政干部在企业兼职行为,还受到上级的表扬。吴肖根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入了三江公司。在中央三令五申对此严令禁止之后,一些省市的地方政府部门又改头换面回避这一禁令,一些党政干部继续在企业兼职,从事经营活动。
这为“红顶商人”的权钱交易提供了土壤。吴肖根曾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说:“三江物资公司的龚某送钱时,说是给我的红利或利润,但我在他的公司里没有投资或股权,他其实是看中了我的权力和牌子帮了他不少忙。”龚某也表示,如果吴肖根不是城关镇的书记,自己就不会去城关承包这个公司;如果吴肖根不是三江集团的董事长,自己的生意就不会这么顺利。
干部应该熟悉经济 但绝不能直接参与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献国在谈到这一案件时认为,领导干部应熟悉经济、了解经济,但直接参与企业经营或具体项目运作,并不是越直接越好,更不是与企业或具体项目捆绑在一起。“红顶商人”一手制定政策,一手利用政策赚钱,极易滋生腐败。朱立毅(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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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主任大胃口 吞掉公款800多万
据新华社电
(记者康淼)福建省厦门市财政财务服务中心原办公室主任林东平,利用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804万多元,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调查,34岁的林东平1991年进入厦门市财政局下属的厦门市财政财务服务中心工作。工作一段时间后他逐渐发现管理上的一些漏洞。在当上办公室主任兼银行结算出纳后,林东平就利用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便利,私自转账,大肆贪污公款,而后采用伪造对账单方式让财务把账做平以掩盖贪污的事实。
法院认定,林东平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804.998万元(其中100万元未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林东平所贪污的公款用于个人炒股和挥霍,案发后仅追回一小部分,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另外,被告人林东平还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万元,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林东平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目前,林东平是否上诉尚不得知。
责任编辑:赵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