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区 | 聊天 | 邮箱 | 建站 | 房产 | 影视 | 求职 | 游戏 | 教育 | 短信 | 直播 | 广告
首页 > 青岛新闻网 > 特别报道 > 正文  
滚动新闻
选举法修正案规定:要严惩“贿选”行为 确保纯洁选举
青岛新闻网  2004-08-24 17:56:41 中新网

页面功能   】 【 小字】【 】【打印】【关闭

 

  中新网8月24日电 正在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首次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据检察日报报道,修正案草案规定严惩“贿选”行为,确保“纯洁”选举。

  选举法对破坏选举的制裁措施仅限于行政处分和刑事处分,之间没有过渡的措施,一些地方建议增加行政处罚。为此,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第五十二条增加
一款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获得选票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的;(二)用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按照选举法规定,对于县级和乡级人大代表,原选区30个以上选民联名,可以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罢免要求。据介绍,这种法律规定使罢免代表过于容易,有的地方出现新一届代表刚选出,尚未召开新一届代表大会就联名要求罢免代表的情况,因此对代表的罢免应当慎重,应适当提高联名人数。为此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对相关条款作出修改:对于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十分之一以上选民联名,可以提出罢免要求。

编辑:魏巍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报业集团服务热线为您提供飞机订票、送票上门,电话:2871111】
  发表评论
 
内容
 热点资讯
·海尔双变多联中央空调震动日本制冷界
·激光帮你摘掉眼镜 治近视 到市立
·市软件人才培养基地就业班开课
·现代MBA联考辅导强化班报名中
·欢迎参观2004青岛首届旅游网上博览会
·19中国际部"加拿大大学预科班”招生
·百年活力激情涌动 青岛崂山矿泉水
·企业培训师训练营9.4开营•热招中
·英国北方大学联合会青岛校区热招中
 

 相关链接:


 站 内 检 索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867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