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某村一妇女李某因在屋顶上大声辱骂他人,被告上法庭。法院查明事实后,近日作出了责令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2000元精神损失费的判决。
大众网济南讯(通讯员 张立华 记者 刘春雷)平阴县某村一妇女李某因在屋顶上大声辱骂他人,被告上法庭。法院查明事实后,近日作出了责令李某赔礼道歉,并赔
偿原告2000元精神损失费的判决。
李某与张某系前后邻居,两家曾有过矛盾。2003年8月的一天早上,李某怀疑自家的一只鸡被张某藏了起来,便到自家屋顶上唤鸡,后开始骂街,言语中带有“张某曾与某某相好”等严重侮辱原告张某的词语。在李某骂街期间,有很多群众围观。当地派出所受理此案后,进行了调解处理,但未果。张某以李某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将李某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李某在屋顶上对张某进行公然辱骂,且言辞极其恶劣,致使周围很多群众围观,使原告的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并且势必造成社会和他人对原告人格评价的降低。因此,依照《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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