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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解决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 青岛制定“清欠”时间表
青岛新闻网  2004-08-24 04:37:04 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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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昨天下午,全国和全省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会议举行。记者从青岛分会场了解到,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我市制定了严格的“清欠”时间表:到2006年底以前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其中,政府投资工程拖欠的工程款要在2005年底前全部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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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据了解,我市“清欠”工作将重点围绕政府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展开。凡存在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各级、各部门,必须于今年9月底前签订还款协议,2005年底前全部还清;新开工和在建项目一律不允许产生新的拖欠。今后,凡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严重的地区和部门,原则上不得建设新项目,财政建设资金应主要用于偿还拖欠工程款。

    房地产开发等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也必须在2004年9月底前签订还款协议。对不认账、不签协议、不履约的,一经查实,要列入恶意拖欠名单,公开曝光。对其竣工工程一律不办理竣工备案、权属登记,在建项目一律停工,新上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同时,对有拖欠的房地产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一切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要坚决清出市场。

    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恶意拖欠工资,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及时依法处理。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今后凡新开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发挥保证金在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作用。

    据统计,目前,全市已累计清理拖欠工程款27.86亿元,占拖欠总额的58%。另外,2003年底施工企业上报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全部解决。

    副市长罗永明在青岛分会场参加会议并讲话。(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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