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8月23日电 8月22日,广州市黄石中学与学生家长分别签下了一份特殊的“合同”——《学校、家长教育契约》,首次在教育领域引进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概念”,从收费到教育质量等,明晰家长、校方的权利和义务,引起了教育界和法律界的强烈反响。
出席“
教育契约”签订仪式的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授蒋国华表示,学校与家长签订双向的服务“契约书”还是头一回。
校方表示,希望通过“契约书”的形式把双方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更加明确化,让双方有章可循,并提醒家长同样负有教育孩子的义务。而另有家长和学校则指出,一份感觉冷冰冰的“契约书”会把温情的师生关系演变成赤裸裸的买卖关系,不利于教育发展。
黄石中学所属的信孚教育集团董事长信力建表示,“契约书”是双向的,不光学校有服务的义务,家长也有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教育的义务。
记者留意到,该份“教育契约”末尾还注明了“本契约具有法律效力,违反者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承担责任”。但该“契约”究竟有无法律效力,仍是各方争议所在。
“契约”内容
校方承诺:1、实行一费制,抵制乱收费,学期中间不加收学费。2、保证教学质量,保证升学权。对家贫学生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3、保证家长、学校沟通畅顺。家长每提一条合理化建议,校方奖励50元。4、保证学校用具和用餐安全,保证来源正规。保证为每位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5、实行公民待遇,反对任何歧视。
家长承诺:1、每周给孩子四个“一”:为孩子辅导一小时功课,陪孩子阅读一小时课外书,陪孩子运动一小时,与孩子沟通一小时。2、每学期为孩子所在班级担任半天班主任。3、不因考分低责罚孩子。4、不因家庭变故令孩子辍学。5、孩子有任何异常保证及时与校方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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