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岁男孩李小明(化名)为了上学,将自己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父母尽抚养义务,给付生活费和教育费。
李小明在起诉书中诉称,自己出生后两个多月就开始在外祖母家居住,生活一直由外祖母照顾,而自己的父母只是给付一点学费,生活费用全部由外祖母负担。随着时间推移,已上初中的小明回到了父母身边。
母亲因为与父亲存在矛盾,半年前离家出走。眼看着新学期就要开始了,学费还没有着落,无奈之下,外祖母作为小明的临时监护人,求助于法律,以小明的名义诉至房山法院,要求小明的父母对小明尽抚养义务,每月给付小明生活费、教育费共600元。房山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作者:白建永)
特约编辑:张庆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