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伯乐电器集团公司申请破产案经媒体昨天披露后,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昨天下午3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不久,法官以及旁听人员步出法庭,记者经事后多方了解证实:南京中院在法庭上作出裁定,宣告南京伯乐电器集团破产。
昨天下午3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在该院
第七法庭开庭审理南京伯乐电器集团公司申请破产案,但所有记者均被法院婉言谢绝采访而未能进入庭审现场。大约过了20多分钟,记者看到法官与10多位旁听人员步出法庭,随后就同这些人分乘三四辆车离开法院。记者多方打听,从一位参与该宗破产案庭审的社会人士处了解到,伯乐电器公司一位负责人以及一些清算组的成员参与了昨天的庭审。法院可能在事先对此案已经作了充分的准备,昨天开庭不久,即裁定宣布南京伯乐电器集团公司破产。
南京伯乐电器集团公司破产原因主要是,该企业确已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了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这些现状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破产的条件,于是法院裁定宣告破产。随后,法官和这些旁听人员赶到伯乐电器集团公司,接管了该公司的公章。该人士继续介绍道,法院随后还宣布了破产清算期间,南京伯乐电器集团公司及其全体职工应注意的一些事项:要保护好企业财产,不得非法处理企业的账册、印章等;不得隐匿、私分、非正常压价出售企业的财产等;企业留守人员在破产程序终结前,不得擅离职守,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据记者了解,南京伯乐电器集团公司属国有大型一类企业和军工骨干企业集团,1999年起为南京市市属企业,现划归轻工产业集团管理。截至2000年6月,该集团共有部门31个,全资子公司4家,参股企业45家,目前主要产品已全部停产。截至今年7月,该企业负债总额达1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本息就约有85000万元),生产经营债务涉及到400家单位。(记者
宗一多)
伯乐之死折射宁企软肋
伯乐电器的破产清算,虽然是一个案,但其由盛而衰的过程,暴露出了南京不少企业在生产经营上的通病。
居安不思危
1994年前后,正是伯乐如日中天的时代,商业部的内部资料显示,全国的市场份额中伯乐占15%左右。
当时的伯乐电器负责人之一表示,伯乐的工资在那时比同类工厂高一倍,福利也很好,但工厂的管理也因为“生意好做而显得比较浮。这并不是邱祥林一个人的问题,大家都认为日子好过,不要在生产、经营和管理上较真。”伯乐厂里有些员工,居然能把生产线的零部件拿出厂,去给亲戚朋友“维修之用”,大家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事实上,这种今朝有酒今朝醉的心态在厂内的蔓延,也直接给了邱祥林团伙经济犯罪提供了温床。与此同时,海尔虽然已经走上了快速发展的道路,却仍然提出了“(生产经营要)时刻履薄临深”的概念。两种态度决定了两个企业的不同命运。
产业意识差
当时在营销岗位上的一位经理对记者说,1998年前后,电器业靠广告打天下的趋势明显,伯乐当时也投入了不少钱来赶时尚。不过,当科龙、新飞、美菱等强劲的对手们纷纷跑到央视去争黄金时段,而伯乐却陶醉在做一个地方名牌的思路之中,远离了电器行业竞争的圈子。当其他冰箱企业纷纷建立自己的物流体系,把运输、售后等一条龙由自家企业承担时,伯乐却因为投入负担过重,把不少钱付给第三方公司,导致企业不能自己控制成本。事后的计算表明,伯乐又是省了小钱费了大事。再就是提出了丰富企业产品线的伯乐发展思路,结果就是一下子以4到5个亿的成本办了100多家小公司,乱拳出击当时已经高度专业细分的中国家电市场,结果打伤的是自己。
善小而不为
伯乐虽然内外都危机重重,但也并非没有复兴的机遇,可是这个老伯乐又犯了因循守旧的毛病。从2001年起伯乐为伊莱克斯做长工,生产了上百万台的冰箱。而其实在此前7、8年间,就有过不少海外的订单,但伯乐当时对外贸生意有个原则,一定要以自己的牌子出口。当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广东等地的冰箱厂已经靠为外商贴牌而在现金流上赚得盆满钵满时,伯乐却坚守阵地不动,丧失了为2000年的冰箱洗牌大战积累原始资本的机会。如果早一点放下架子,哪会有后来又被伊莱克斯所弃的被动?此外,当全国的电器行业都大搞兼并、收购和重组的时候,伯乐也依然按兵不动,说是怕买错了、背包袱,结果是企业的规模和生产能力无法快速倍增,最终在规模战上,也一败涂地。事实上,伯乐所犯的这些错误,在南京的企业中,我们能找出的不止一家两家。前车之鉴,南京的企业不可重蹈覆辙。(记者
石成)
经济评论:从伯乐之死看国企经营者信托责任的缺失
风光了45年的伯乐集团,实在撑不起一本负债加亏损12亿之巨的账本,终于轰然倒下。这个曾经对国民经济作出过重要贡献的国有企业衰败的过程,发人深省。1994年,伯乐电器集团作为南京市第一批股份制试点企业,成为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先行者。然而,人们在这之后却没有看到这个企业走向新的辉煌,而是一天天在走下坡路。难道这是国企改革带来的结果,或者是改革不到位带来的结果?显然都不是。伯乐的衰败给出了一个国企改制中不能回避的沉重话题,这就是国企经营者或国有资产经理人存在信托责任的严重缺失。
企业资产的所有权问题,一直是国企改革关注的焦点。产权的明晰固然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因素,但是,它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伯乐电器集团在改制以后,虽然从形式上健全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现代企业的组织机构,却因为经营者的人为因素使得一切形同虚设。面对已经负债5亿多、每年付息8000多万的资产格局,经营者依然可以不顾市场的变化,拍脑袋作出盲目扩大生产规模的决定。尤其是经营者借企业改制中饱私囊,让企业从“内囊”里先败。这些无不证明了这一点。有人认为,目前多数国有资产经营不善,如果不让国企老总做所有人,他们就不会把企业做好。毫无疑问,这种以为解决了资产所有权,就解决了一切的认识,是当前改革的一个误区。国有资产所有权人是国家,作为经营者则肩负着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的责任,国家股东给予的资产经营平台,代表着国家和经营者之间建立了的一种信托关系。你既然决定做国有资产的经营者,那就必须善尽信托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这既是国企经营者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国际上职业经理人的“游戏规则”。反过来说,信托责任的缺失则可以让所有的改革流于形式,进而成为一些人糟践国有资产、掠夺国有资产的最好机会。伯乐之死,给国企改革以有益的警示,它在一定层面上唤起社会的危机意识,以加速体制和机制的改革,防止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挽救国有资产。同时,也促使我们对那些正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的国企经营者保持一种理性的认识。在以产权归属为中心的国企改制过程中,重视培养国企经理人的信托责任的理念,是充分竞争的市场机制下迫切需要解决的改革新课题。(张小堃)
特约编辑:舒薇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