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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办法发布 中国"绿卡"开办
青岛新闻网  2004-08-21 14:16:52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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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 公安部、外交部日前发布并实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这标志着中国“绿卡”制度正式实施。

    公安部部长助理、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郝赤勇2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这个管理办法已于8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公
安部部长周永康、外交部部长李肇星联合签署命令发布并实施。

    郝赤勇说,中国政府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审批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完全符合国际通行惯例和中国的实际情况。

    管理办法规定,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再办理签证手续,凭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可出入境。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其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适用对象主要有4类:在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个人;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

    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3个月,确因实际需要每年不能在中国累计居留满3个月的,需经长期居留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但5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1年。

    据统计,自1985年11月以来,中国政府已经批准3000多名外国人在中国定居。

    “绿卡”

    永久居留资格是一国政府依据本国法律规定,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在本国居留而不受居留期限制的一种资格。外国人在居留国享有永久居留资格,所取得的合法居留的身份证件,就是人们通常所称的“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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