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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的标准及就业
北京地区高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是: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2
关心时事,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在校期间,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
在校期间两次以上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4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毕业论文(或设计)优秀;
6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优秀毕业生在就业时,不受地区、行业的限制。师范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可以在普教系统以外的教育单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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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毕业生的就业
国家政策规定对残疾毕业生学校应帮助其就业,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的安置。必要时,学校可与民政部门联系安排残疾毕业生的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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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的毕业生如何就业?
多数考研的毕业生在择业时考研的结果还未确定,因此这类毕业生就业时应在协议中向用人单位声明。双方应取得一致意见,如果毕业生被录取为研究生,则就业协议无效;如用人单位不愿接受此条款,则毕业不应与该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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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边毕业生享受哪些奖励政策?
根据《高等教育法》中的有关规定“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及““国家设立奖学金”对“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的精神,北京市教委积极鼓励广大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去建功立业。每年市教委对内地生源志愿去边远省区支边的毕业生发给支边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奖金,并召开由市领导出席的支边表彰大会给予表彰,并要求学校也给予适当的奖励。
(特约编辑Rea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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