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劫持人质事件以经典的一幕结束——警方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以谈判纠缠劫匪,同时枪手从隔壁窗台飞檐走壁近距离开枪击落匪徒,救下两名孩子。那开枪一瞬间的精彩,被记者的相机幸运地捕捉到,成为事件的最精准记录。但就在大家为此额手称庆的时候,后续新闻传来,原来已经被以为中枪身亡的劫匪,居然在纸棺里
“复活”——事实上,头部、胸部连中两枪的劫匪张某,并未气绝,甚至还能自主动弹。
这样的结果,是要令人后怕得惊出一身冷汗的。虽说劫匪未死,从伸张法律、尊重生命的角度而言不失为一桩好事,但是在劫持人质的案件之中,劫匪利刃不离人质命脉,情绪亢奋,不能枪响而气绝,就实在太有可能垂死挣扎,或者意乱情迷,而以余力加害人质。劫匪的“死而复生”,恐怕并非因为张某有独特的生命力,而只能说明,在类似事件中,对于一招击毙劫匪,我们的警察并没有什么绝对的把握。
说没有绝对的把握,无疑还是一种客气的措辞。7月2日发生在宁夏银川的人质劫持事件中,警方贸然开枪,结果误中人质,人质当场身亡,而劫匪仅受轻伤;7月7日,吉林长春再发生劫持人质事件,警方狙击手开枪毙匪,而人质亦与此同时惨遭割喉——究竟是谁先动手,如今已经无从核查。这些最近接二连三发生的警方反劫持失败案例,更表明这种必杀把握在大量人质危机中几乎是不足为恃的。
既然击毙劫匪不足为恃,那在这人质被劫、性命攸关的关口,我们可恃的是什么?
要回答这个问题,便需要首先来澄清反劫持的第一要务是什么?毫无疑问,这第一要务当是“救”,而不是“反”。是以“救”为首务,还是以“反”为首务,又取决于警方对于自身工作的认知——救人质,可能就要放走劫匪,甚至还可能要答应劫匪的种种条件,搞得自己灰头土脸不算,留下一个通缉犯要去重新追捕,“工作成绩”就难说好看了;而击毙劫匪,则是将案件解决于现场。按照我们国家长期以来的部门工作评估标准,可能这后者要更符合部门利益。
但社会在进步,对于生命的尊重与珍视,已经成为包括中国也认同的全球普遍价值。中国要建立“以人为本”的社会,民意的力量越来越生长,部门工作的评估体系也正在发生变化。警方解决银川人质危机与长春人质危机失手,被媒体与公众广泛质疑,罹难人质的家属更是态度激烈而受到普遍支持,说明国人正在日益明白:人质落难,拥有要求警方极力设法保全其生命安全的权利,而无抵死配合警方击毙劫匪的义务。这一点,也正在政府的意志中得到体现。长春人质事件之后,吉林省公安厅迅速制定出台了一整套针对犯罪分子暴力劫持人质事件的处置预案,其中最大的亮点,正在于将“保人质安全”列为首要原则。
既然“保人质安全”已经成为应对人质危机的首务,那所有的举措都应该以此为中心展开:谈判专家进行谈判说服,说得劫匪翻然悔悟自然最好;只要劫匪的要求不是太离谱,先满足之以换得人质安全也无不妥;开枪救人,既然教训与逻辑都证明往往会没有把握,便只能是万般办法用尽之后的下策。因此,在人质危机中,我们可恃的,应当是劫匪的目的并非要杀害人质,而警方又有保全人质安全的诚意。这样的博弈,没有理由只存在图穷匕现的选择。而令人隐隐不安的,正是在上述种种惊险危机中,我们并没有看到警方尽量选择“妥协”——无论是在银川、长春,还是在石家庄,警方都解释说,选择开枪是因为发觉劫匪情绪开始失控,然而劫匪的失控在很大程度上是他们发觉自己所图难遂而绝望崩溃。
因此,我们很少看到国内警方为了保全人质而放走劫匪的新闻,而常常听到警方又成功击毙劫匪救出人质的消息——这固然是皆大欢喜的大功告成,但又何尝不是冒险:既冒人质性命之险,又冒警队声誉之险。毕竟,越来越多的国民已经意识到,懂得最大限度珍视人质安全,才能体现真正除暴安良的正义力量。